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修訂調減全市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三)將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原市經委管理的能源管理辦公室(市能源執法隊)更名為市能源局(市能源執法支隊),劃入市發改委管理。
(五)集中精力抓好
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
國民經濟和
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分析國內外與省、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可持續發展和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負責行業協調和指導推進
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六)承擔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責任。
(七)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
(八)負責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經濟
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
巨觀調控。研究分析國內外與省、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社會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
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承擔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責任。
(五)引導和監管
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對政府出資的樓堂館所項目和其他公益性項目設計概算的審查(市政、交通、水利項目除外);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監管;負責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協調加快培育和發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組織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
機構職能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不含工業園區,下同)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煤電油氣等能源行業管理與執法監督工作。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
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設17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議、機要、檔案、接待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處
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監測分析全市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招標投標處(法規處)
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責任;指導監督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標事項;負責對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建設和管理市綜合評標專家庫和監委庫;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市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監管處
監督管理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對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執行相關政策、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共資源進入公共交易平台進行交易,並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協助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
(六)投資管理局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草案;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有關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負責對政府出資的樓堂館所項目的審查(市政、交通、水利項目除外),負責對其他公益性項目設計概算的審查(市政、交通、水利項目除外);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和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和省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市重大項目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全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七)地區經濟和應對氣候變化處(市以工代賑辦公室)
組織編制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以及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開發區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擬定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承擔開發區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以工代賑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林業、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九)工業和基礎產業處
分析研究工業發展情況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提出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服務業處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服務業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承擔市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財政金融貿易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監測分析全市利用外資狀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承辦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初審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責任;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負責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口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管計畫執行情況;牽頭組織全市引進戰略投資者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
機構三
(十二)代建管理處
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監管以及代建方式的審定;研究提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並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 (十三)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的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負責信息安全工程和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工程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承擔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系統縱向網的組織實施和市發改委區域網路的建設、運行與維護責任;負責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庫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市生物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資源環境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審定中央、省有關能源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建議。
(十五)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建議,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六)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長沙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七)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宣傳、機構編制、勞資、統戰、對台、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績效考核;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發改委機關行政編制為74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負責人1名,團委負責人1名,離退休人員管理處負責人1名;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縣級;投資管理局局長1名高配副縣級;投資管理局副局長2名高配正科職);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21名(含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高配正科級)。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
其他事項
(一)歸口管理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
(二)市發改委與市能源局的職責關係
1、市能源局擬訂的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法規草案及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市發改委審核後報市政府。
2、能源行業法律、法規的執法工作,由市能源局代表市發改委具體負責實施。
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由市能源局代表市發改委具體實施。
4、中央、省有關能源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由市能源局匯總提出安排建議,報市發改委審定後下達。 (三)市發改委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改委負責監測巨觀經濟運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調節經濟運行工作,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改委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改委負責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由市發改委負責;需國家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能由市發改委承擔。
(四)市發改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管理由市發改委組織實施。
2、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進行核准初審。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市發改委與市煤炭行管辦的有關職責關係
市發改委負責煤炭勘探、規劃、開發和調配等行業巨觀管理工作,市煤炭行管辦負責煤炭行業的生產管理、企業改革等工作。
(六)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牽頭負責全市物流行業發展工作,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發改委負責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 (七)關於電動車及充電設施管理等問題的部門職責分工,按中央編辦發〔2010〕49號檔案執行。
(八)關於清潔生產促進工作部門分工和職責分工,分別按中央編辦發〔2009〕52號和中央編辦發〔2010〕108號檔案執行。
(九)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和《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需要獲取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長沙入口網站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或下載《指南》和《目錄》,也可到指定地點:長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址: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 查閱。
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一)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除採取網上公開外,還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設有市民查詢系統,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到大廳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政務服務中心大廳設有多媒體政府信息發布系統、在大廳一樓在廳設有LED電子顯示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二)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一)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長沙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本機關網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要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受理書面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受理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二)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並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資料。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見附屬檔案2)。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其他處理。
(三)收費標準
本機關免費提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一)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市發改委高技術產業處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 郵政編碼:410013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二)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發改委高技術產業處
辦公地址: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 郵政編碼:410013
辦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作出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辦公地址:市政府一辦5樓,接待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領導信息
夏文斌 黨委書記、主任
熊曉青 市委督辦專員、市發改委調研員
吳新偉 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曾慶忠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吳德峰 黨委委員、副主任(兼)、市“兩型辦”主任
胡聖國 黨委委員、副主任
王啟瑋 黨委委員、副主任
杜海霞 黨委委員、副主任
陳光榮 黨委委員、副主任
何 榮 黨委委員、機關黨總支書記
繆晨光 黨委委員、市能源局書記、局長
張國華 黨委委員、工會主席
楊建強 黨委委員、長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曾紅鷹 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王建新 調研員
文立君 副調研員
柳穎沛 副調研員
羅 玢 副調研員
向紹忠 副調研員
徐烈偉 副調研員
李旭明 市經濟建設投資公司經理
曾素平 副縣級幹部
張成其 副縣級幹部
彭建良 市投資項目管理局局長(高配副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