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
規範性檔案。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
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
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
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長沙市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三)堅持
解放思想、
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
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
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人事任免
2020年2月11日,
長沙市召開領導幹部視頻會議。
湖南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李民宣布省委決定:鄭建新同志任中共長沙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21年2月10日,長沙市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
中共中央和省委關於長沙市委主要領導同志調整的決定:中共中央批准,吳桂英同志任湖南省委委員、常委;省委研究決定,吳桂英同志任長沙市委委員、常委、書記。
2021年4月17日下午,瀏陽市召開全市黨政負責幹部會議,長沙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張宏益出席並宣布省委決定:朱東鐵同志任長沙市委常委、瀏陽市委書記,黎春秋同志不再擔任長沙市委常委、瀏陽市委書記。
2021年9月24日,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第十四屆市委常務委員會委員。
吳桂英當選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屆委員會書記。
鄭建新、闞保勇當選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書記。
吳桂英、鄭建新、闞保勇、譚勇、胡衛兵、馮紫英、彭華松、何朝暉、羅纘吉、朱東鐵、陳澎、劉擁兵、張敏當選中國共產黨長沙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市委領導
書記
副書記
周海兵: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
譚勇:中共長沙市委副書記、湖南湘江新區(長沙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嶽麓區委書記。
市委常委
彭華松:中共長沙市委常委,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邱繼興:中共長沙市委常委、中國(湖南)自貿試驗區長沙片區黨工委書記;
陳剛:中共長沙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肖正波:中共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市委機構
機構改革
機構設定
中共長沙市委機構設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