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福州市政府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有關規定編制。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及附表等八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劉曉明局長擔任組長,負責全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分管領導按分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我局的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多次的徵求部門意見之後,組織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並在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根據要求,我局還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制度,尤其是建立了嚴格的保密審查制度,每份檔案都通過擬稿人提出是否公開的意見,分管領導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把關,主要領導簽字後才給予公開;我局特別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和具體操作人員均參加了市府辦組織的培訓,我局還多次召開專門會議並下發檔案對條例進行宣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9年我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有8份,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1份,工作動態3份,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2份,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劃性檔案2份。除了在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公開信息外,我局還根據實際情況在新聞媒體和局政府信息公開欄上公開信息,讓廣大市民及時了解我市園林綠化工作開展情況。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我局在入口網站上設定了依申請公開欄目和表格,本年度沒有收到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9年我局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因此沒有收費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2009年我局沒有遇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以來,我局根據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認真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1、公開意識及內容需要進一步深化。機關部分公開義務人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不夠,學習不夠深入,對哪些應該公開,哪些不應公開的信息界定不清,導致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距離。2、公開形式還比較單一。
改進措施:1.充實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增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透明度。 2、積極拓展公開形式。除了在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信息外,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進行信息公開,有條件時考慮設立查閱室和電子信息屏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