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榕政辦[2013]252號)精神,特編制2013年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需要說明的事項與附表七部分組成。
一、概述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辦〔2013〕199號),我局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工作包括:
(一)繼續做好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實時更新維護政府信息公開內容,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台帳制度,按時報送政府信息台帳,及時做好核查工作,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度,保障公眾知情權。
(二)認真做好公眾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及時受理、轉辦、答覆公眾對我局提出的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提高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合法性和時效性。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在及時依法辦好每份申請的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推動健全相關制度。
(三)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積極拓展政府信息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局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公開和更新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辦事程式等信息;及時發布重要的政務活動、決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主動公開民警招錄、裝備財務和政府採購等信息;及時發布有針對性的預警信息和安全防範知識;主動回應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發布權威信息,不斷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四)繼續加大相關政策的解讀和網路問政的力度。在集中反映公安機關工作成效和便民利民措施、公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政策和重要事項的同時,做好對公安機關制定的政策檔案的解讀說明工作,便於公眾對政策檔案的理解,擴大政策的知曉率,加大政策執行的力度;圍繞我局組織開展的可向社會公開的重大活動或專項行動,及時在市局政府入口網站(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開闢專題專欄,集中發布信息,豐富公眾獲取信息的形式;進一步依託福州公安公眾服務網“警民互動”專欄開展“線上諮詢”、“網上調查”、“民意徵集”等互動交流活動,圍繞社會關注度高且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廣泛徵求網民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建立完善網路問計和問政機制,進一步改進公安工作,爭取人民民眾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嚴格執行《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明確審查工作程式和責任,確保“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及主要類別情況
目前,我局自公開政府信息以來已累計主動公開了1039條政府信息,全文電子化率達100%,2013年度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1條。2003年至2012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有928條(其中2003年27條、2004年26條、2005年40條、2006年113條、2007年128條、2008年104條、2009年56條、2010年119條、2011年165條、2012年150條)。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類別有:機構職能類、政策規範性檔案類、業務統計數據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集中採購項目、行政許可的事項及辦理、教育政策及措施、業務工作類及人事信息等。內容涉及交通管理、戶籍管理、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邊防管理、監所管理、消防管理、禁毒管理、法制管理及綜合管理等十多種業務類型。
(二)信息公開的形式
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五種形式:一是網際網路入口網站是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台,網站上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定了7種檢索功能,能夠方便迅捷的查詢相關信息。二是舉行新聞發布,2013年度市局共召開新聞發布會24場,對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重點任務、重大決策進行解讀並通報執行進展情況。三是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紙質、電子文檔報送市檔案局,由檔案局在市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查閱場所,方便民眾查閱。四是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五是本局設立的依申請公開受理點和市政府入口網站上的網上依申請公開受理平台。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年內共收到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4件。辦理情況如下:3條申請屬於我局已公開的政府信息,我辦已引導申請人直接在網上查詢;1條申請的政府信息經我局保密審查後予以公開;7條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屬我局掌握範圍,建議向相關部門諮詢;3條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範疇,建議通過其他渠道解決。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局沒有發生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訴訟1起、行政複議4起。
行政訴訟案情如下:原告項顯發於2013年1月5日請求法院判令撤銷福州市公安局(2012)第3號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我辦於2012年7月5日收到項顯發提出的“2011年5月11日平潭縣北厝鎮吉釣碼頭工地實施的爆破工程審批情況”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於7月6日立即將此件交具體爆破審批承辦單位治安支隊辦理。治安支隊於7月6日將辦理結果反饋我辦,我辦7月10日(在規定時限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我局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根據我局治安支隊的查詢結果表明:我局自2011年元月至12月底,未收到爆破作業項目名稱為 “平潭縣北厝鎮吉釣碼頭工地的爆破作業工程”的申請,不存在“平潭縣北厝鎮吉釣碼頭工地實施的爆破工程審批情況”的政府信息。因此我局2012年作出“申請人申請的信息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範圍……建議申請人向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諮詢”的答覆。2013年1月16日,原告收到福州市公安局的應訴答覆書之後已撤訴。
行政複議情況見附屬檔案2。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目前我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偏少並且還是兼職人員,工作力量不足。二是一些單位的領導和民警在製作公文時不能準確界定公開屬性,導致公開度不夠。三是一些民眾混淆了依申請公開與投訴、申告、舉報、諮詢的區別,提出了與政府信息公開無關的申請。
(二)改進措施。一是通過我局政府入口網站“網上依申請公開”、“意見箱”欄目,對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徵集社會評議意見和建議,據此採取措施補缺補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深入開展。二是採取多種形式加強業務培訓。通過開展業務學習、組織專題培訓、加強日常指導等途徑,進一步增強局直各單位領導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視度和民警參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積極性。三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宣傳使民眾能正確行使好權力,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