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福州市公路局)

福州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福州市公路局一般指本詞條

福州市公路局是承擔著福州市專養公路養護、建設和管理任務的事業單位,下轄九個縣(市)公路分局和福州公路設計室、排下應急物資倉庫以及主營公路養護、建設、監理設計、公路物資貿易、瀝青儲運及綠化交通工程等13個經濟實體。全局現有專養公路里程1889公里。其中,國道249公里、省道437公里、縣道1043公里,鄉道160公里。現有職工1816人,其中離(退)休職工852人,在職職工964人。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72人,各類機械設備350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公路局
  • 職責:福州市專養公路養護
  • 地區:福州市
  • 類型:行政單位
榮譽稱號,機構設定,信息公開指南,

榮譽稱號

近年來,尤其“十一五”以來,福州市公路局主動融入全市經濟與交通發展大局,堅持“建養並重
、強化管理;深化改革、調整結構;依靠科技、提高質量;依法治路、保障暢通”公路工作方針,切實加強公路小修養護管理,大力實施路面改造、公路綠化、安全保障等系列工程,公路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努力營造了“暢、安、舒、美”的公路交通環境,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多次被省、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省公路管理局授予各類榮譽稱號,為福建省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文明單位”。
福州市公路局
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全面推進的今天,福州市公路局全體幹部職工將繼續充分發揚“不畏艱難、頑強拼搏、不怕犧牲、甘於奉獻”交通人精神,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全面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務水平,為實現公路新的跨越式發展做出更大努力。

機構設定

二、內設機構
市公路管理局設12個職能部門。
(一)工程處
路局工程處是公路局下的一個部門,主要負責國、省道及橋樑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的招標、監督建設、驗收等工作,一般是業主方。
(二)辦公室(加掛“戰備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督查、接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收集、立卷、歸檔、保管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微機的開發、利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範圍內的各種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內部保衛和車輛、環境衛生、綠化、食堂、門衛等後勤管理工作 ; 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本局下屬各單位辦公室工作 ; 負責戰備辦的有關事宜。
(三)組宣科
負責制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及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負責全局系統幹部管理工作;對黨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辦理所管幹部呈報、審批、任免、轉正、退休手續及調動事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團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團員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工作;負責全局的職工教育工作,引導和支持職工學政治、學業務、學技術,根據實際,定期舉辦崗位培訓和等級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
(四)勞資科
負責全局工資基金的管理、勞動用品的發放及招工、轉正、調資、升級、異動、退休退職、傷殘死亡、獎懲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勞動定員與定額標準、勞動管理辦法和分配辦法;負責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五)養路科
負責全局公路養護的生產管理,督促、檢查和考核各管養單位養護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制定和完善養護生產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負責養護生產的技術管理,制定和修訂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養護生產的先進經驗及新材料、新結構和新工藝;負責水毀工程的報批與修復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組織實施。
(六)工程質監科(加掛“公路設計室”、“公路實驗檢測中心”、“監理諮詢中心”牌子)
負責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橋樑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質量監理、設計檔案審批,並負責組織檢查和驗收;負責上報項目設計檔案的編制和測設工作;負責公路設計、公路實驗檢測、監理諮詢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的學習及推廣工作。
(七)計畫統計科
負責收集、匯總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計畫,審核編制並上報和下達計畫;負責做好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控工作;負責全局公路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檢查、督促,指導各管養單位統計記錄工作;負責落實上級撥款;負責全局路面、橋樑系統的管理。
(八)公路收費科
負責編制全局公路收費站和渡口年度徵收計畫,檢查督促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加強征費稽查和票證管理,加強徵收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及時查處有關違紀問題,堵漏增收,確保徵收任務的完成。
(九)機務科
負責制訂、完善和落實機務、渡運管理的制度、辦法;合理調配和使用機械、船舶,保證公路工程養護和渡運生產的需要;負責檢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機務、渡口實行目標管理;負責機械、船舶的維修、保養、購置和更新改造工作,辦理有關固定資產驗收、調撥、建檔、登卡、停使、封存、報廢處理等事項。
(十)財務科
負責全局除養護工程費之外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與審核,制訂財務管理和各項經費開支的有關規定,檢查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現象和問題,會同計統科按計畫(預算)和工程進度、財務進度及時下撥經費,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說明》,我委編制了《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單位政府交通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委網站上查閱指南。
一、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政務公開的領導工作,組長為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左美俊主任。
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我委具體處理政務公開事務的機構。主要負責我委政府信息公開事宜(包含主動公開與依申請公開),及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我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諮詢。
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大道552號交通樞紐指揮中心
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公交線路可乘坐41路、43路、163路、158路、122路、123路、96路至交通樞紐中心站下車即到。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
法律法規:道路運輸,公路建養,水路運輸地方海事管理及相關方面法律法規;
規劃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專項計畫、綜合規劃;
統計信息: 公路水路運輸量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資金補助: 安全保障、工程建設、養護、客貨運、場站建設補助資金與補助政策;
交通規費: 公路交通、水路交通等費用徵收標準與通知;
招標投標:高速公路與重點項目、客貨運產站建設、普通公路與專養公路項目招投標。
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及重點項目、農村公路、普通公路、專養項目、客貨運站等項目批准與階段性實施情況;
行政許可: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水路運輸行政許可,公路路政行政許可等;
行政處罰:道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水路運輸管理行政處罰,公路路政行政處罰等;
行政強制:道路運輸行政強制措施、地方海事行政強制措施、公路路政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監督:道路運輸行政監督管理,地方海事行政監督管理,公路路政行政監督管理,水路運輸行政監督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安全質量:行業安全監管
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預警信息、搶險救災款物管理;
人事管理:公務員考錄、人事任免和人員選聘;
公共信息:出行服務信息,交通運輸企業信息;
信譽資質:企業經營資質、信譽考核;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委網站上查閱《信息公開目錄》,也可以到指定地點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委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指定地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
指定地點為: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大廳視窗及所屬事業單位對外服務視窗。
我委還將採取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入口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分類瀏覽或搜尋查找。
2.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政府公報、政務微博、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特殊需要,向我委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我委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公開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我委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我委受理申請的機構為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我委網站信息公開欄目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福州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確認傳送。
申請信息到達網站伺服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我委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人簽名。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我委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我委不受理通過電話等方式提出的口頭申請。
(四)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並一次性全部告知錯漏事項,要求申請人補正,並向申請人出具回執。
我委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委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申請。
受理機構對於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我委已經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並中止受理申請程式。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圖
(五)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1、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務微博、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範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複製費、郵寄費。
(1)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定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尋、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元。
(2)複製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並通過紙張、磁碟、光碟等介質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複製費。複製費標準為:復(打)印費(含紙張)。黑白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0.2元;A3紙每頁0.4元;彩色復(打)印的收費標準為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磁碟錄製(含盤)每張3元。
光碟刻錄(含盤)每張2元。
(3)郵寄費。本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採取郵政手段傳遞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郵寄費。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資費標準計收。
3、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或者確有其他經濟困難情形的,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或市交通運輸委政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投訴、舉報。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通信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金山大道552號交通樞紐指揮中心,工作時間: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時制下午上下班時間順延,即15:00至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本單位方位示意圖及行車路線同上。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受理線上舉報,請登錄“福州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入口網站首頁,進入“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下“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處填寫提交舉報、投訴意見。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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