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

公路局

公路局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二級局。交通運輸部設有公路局,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建設、維護、路政、運營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負責國家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公路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公路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內設機構:12個職能部門
  • 相關法律:《公路法》
簡介,機構設定,

簡介

公路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公路發展戰略、規劃、規章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規劃及現有公路技術改造方案,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重要縣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並對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進行業務技術指導。
(三)負責編制公路建設、養護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公路和橋樑工程的驗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規範,負責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運用。
(六)負責對公路汽車渡口、收費站進行統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
(七)負責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保護路產路權。規劃、審批和管理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公路沿線的各種建築設施。
(八)承擔公路、橋樑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業務。
(九)負責國防公路戰備工作。
(十)開展公路建設融資和國際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乾職工隊伍建設和勞動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下屬各單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二、內設機構
市公路管理局設12個職能部門。
(一)工程處
路局工程處是公路局下的一個部門,主要負責國、省道及橋樑的工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工程的招標、監督建設、驗收等工作,一般是業主方。
(二)辦公室(加掛“戰備辦”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督查、接待工作;負責綜合調研、信息、新聞宣傳、重要文稿起草、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及有關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要檔案、文書檔案資料的收集、立卷、歸檔、保管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微機的開發、利用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範圍內的各種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內部保衛和車輛、環境衛生、綠化、食堂、門衛等後勤管理工作 ; 負責檢查、指導、督促本局下屬各單位辦公室工作 ; 負責戰備辦的有關事宜。
(三)組宣科
負責制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議方案及選拔考核幹部的規定;負責全局系統幹部管理工作;對黨委管理的幹部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考察了解,提出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辦理所管幹部呈報、審批、任免、轉正、退休手續及調動事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團的組織建設和黨員、團員幹部的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研工作;負責全局的職工教育工作,引導和支持職工學政治、學業務、學技術,根據實際,定期舉辦崗位培訓和等級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
(四)勞資科
負責全局工資基金的管理、勞動用品的發放及招工、轉正、調資、升級、異動、退休退職、傷殘死亡、獎懲等有關工作;參與編制勞動定員與定額標準、勞動管理辦法和分配辦法;負責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和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五)養路科
負責全局公路養護的生產管理,督促、檢查和考核各管養單位養護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制定和完善養護生產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的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和檢查考核辦法;負責養護生產的技術管理,制定和修訂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養護生產的先進經驗及新材料、新結構和新工藝;負責水毀工程的報批與修復及其他大中修工程的組織實施。
(六)工程質監科(加掛“公路設計室”、“公路實驗檢測中心”、“監理諮詢中心”牌子)
負責全局路面大中修工程、新改建工程、橋樑工程、公路站房工程的管理、質量監理、設計檔案審批,並負責組織檢查和驗收;負責上報項目設計檔案的編制和測設工作;負責公路設計、公路實驗檢測、監理諮詢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的學習及推廣工作。
(七)計畫統計科
負責收集、匯總各科室和局屬各單位計畫,審核編制並上報和下達計畫;負責做好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調控工作;負責全局公路統計報表的收集、匯總、上報、檢查、督促,指導各管養單位統計記錄工作;負責落實上級撥款;負責全局路面、橋樑系統的管理。
(八)公路收費科
負責編制全局公路收費站和渡口年度徵收計畫,檢查督促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加強征費稽查和票證管理,加強徵收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紀教育,及時查處有關違紀問題,堵漏增收,確保徵收任務的完成。
(九)機務科
負責制訂、完善和落實機務、渡運管理的制度、辦法;合理調配和使用機械、船舶,保證公路工程養護和渡運生產的需要;負責檢查督促全局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機務、渡口實行目標管理;負責機械、船舶的維修、保養、購置和更新改造工作,辦理有關固定資產驗收、調撥、建檔、登卡、停使、封存、報廢處理等事項。
(十)財務科
負責全局除養護工程費之外的年度財務計畫的編制與審核,制訂財務管理和各項經費開支的有關規定,檢查各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使用情況,及時糾正各種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的現象和問題,會同計統科按計畫(預算)和工程進度、財務進度及時下撥經費,及時編制會計報表,搞好經濟核算和財產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內部財務計畫或預算的執行和決算、財務收支平衡;負責有關的經濟活動、經濟效益、經濟責任、建設項目預(概)算、決算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經法規和部門、單位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他審計事項的審計。
(十一)企業管理科
負責局系統企業單位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制訂管理辦法,審定其經濟責任制辦法和指標,並督促其落實;負責企業會計報表審核和彙編,搞好財產管理工作,並建立檔案;負責本系統三產業發展的指導和局機關三產業的開發工作。
(十二)法規路政科
負責宣傳和落實《公路法》和國家有關公路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全局的普法工作和法制工作,負責督促和檢查消防安全,負責局系統路政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