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督促落實檢查上級督辦事項及局領導布置的工作任務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收集、整理和調查研究全局工作情況,編輯和傳送公路信息,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決議和工作報告。
三、組織安排全局性會議,整理有關記錄,印發會議紀要,並跟蹤、反饋貫徹執行情況。
四、負責檔案(函)和資料的收發、登記、傳遞,督促辦理、保密、列印、立卷歸檔及綜合檔案室管理。
五、負責信訪,內外賓接待,公務車輛調配安排,訂閱報刊等工作。
六、負責局證明用章管理以及集體戶籍管理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的後勤安排,內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房屋設施維修的計畫與相關協調工作;辦理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的計畫與政府採購申請手續;辦理日常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保管、發放工作;辦理職工住房補貼審核、申領手續。
九、協助局信息化建設專責小組做好信息化建設和日常運作及維護管理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政工人事科
一、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貫徹執行上級勞動人事部門的政策規定,組織制定公路系統相關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四、負責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管理工作。
五、負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和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六、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日常黨務工作。
七、負責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八、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計畫財務科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編制燃油稅費改革替代養路費收入省返還資金的部門預算,分解編制養護工程生產投資計畫。
二、嚴格執行上級批覆的部門預算,資金支出嚴格按照本局和市財政部門規定的審批程式及規定辦理款項支付手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好養護工程項目財務決算。
三、認真做好財會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基層單位財務工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依法理財科學管財;及時準確編制會計報表;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中山市公路局財務管理制度》,促使公路養護資金髮揮績效;做好每個會計年度的會計檔案的歸集整理。
四、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省公路管理部門及市政府審計部門制定的有關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畫,積極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及時審核局屬基層單位上報的會計報表,對基層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五、組織全局財務人員進行財務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學習,做好財務人員、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六、積極開展科技學術活動。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養護工程科
一、負責對轄區內公路養護管理和質量監督。
二、負責組織實施水毀預防和修復及抗災搶險工作。
三、負責GBM工程實施和文明樣板路建設。
四、負責公路養護工程的技術指導。
五、負責組織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和危險路段整治。
六、負責指導公路綠化工作。
七、負責組織交通量調查工作。
八、負責公路養護基礎資料和生產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路政管理科
一、組織在全市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
二、管理和保護轄區內的公路路產,依法檢查、監督、制止違反國家、省和市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三、依據省公路管理部門路政管理的總體規劃制訂本轄區內公路路政管理的總體規劃和內部管理規定。
四、完善本轄區公路路產的登記和檔案的管理。
五、對國、省道由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部門審批的項目進行現場勘驗、覆核、簽訂協定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負責對省管養公路除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部門審批項目以外的所有申請項目,公路及其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內需臨時占用、利用公路及其設施埋設管線、設定臨時構造物、開路口與公路接線、拆除中央分隔帶(含防撞牆)、設定交通信號燈、設定非公路標誌等進行現場勘驗、審批、簽訂協定和發放施工許可證。
六、對轄區內砍伐公路樹木的申請進行審批和發放施工許可證。
七、對法規科的路政管理業務進行業務指導。
八、組織本系統路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九、保障轄區公路的完好暢通,監督公路施工路段通車保障措施的落實。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宜。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法規科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行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的調研。
三、編制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核體系及組織考核工作。
四、收集、提供公路法規動態,負責對公路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和諮詢工作。
五、負責執法檔案的申領、保管、發放和歸檔工作。
六、負責各類執法數據的匯總、上報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系統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對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實施現場勘驗工作。
九、負責路政許可項目施工過程的監督和督促恢復原狀工作等。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安全保衛科
一、協調、監督、管理全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治安防範等安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勞動衛生監測和職業病預防工作,負責徵兵、擁軍優屬、民兵及預備役的組建工作。
二、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三、制定安全生產、治安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四、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畫及安全工作規劃,落實安全目標管理責任,並負責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總結。
五、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六、組織安全檢查,監督落實安全隱患整改。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周”等安全專題活動。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職工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建立安全工作檔案。
九、經常組織現場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積極指導開展班組安全建設。
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經驗。
十一、負責組織汽車駕駛員和特種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學習。
十二、負責車輛保險的購買、車輛年審及局在冊人員意外險的購買。負責人員意外險和交通事故車輛保險理賠等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綜合管理科
一、固定資產管理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業固定資產管理的政策、法規及各級機關有關指示精神。
2.綜合管理科為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同局有關部門、基層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的購置、改良、調撥、出售、出租、報廢等手續,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分類編號、設立卡片、建立台帳。
3.嚴格執行《中山市公路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全局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4.加強物業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對物業使用情況及相關信息建檔,及時掌握物業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採用規範的契約承辦物業出租事項。
5.負責土地使用證、房產證辦證工作。
二、政府採購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法規及各級機關有關指示精神。
2.綜合管理科為局政府採購管理部門,嚴格執行《中山市公路局政府採購業務辦理程式指引》,負責辦理全局政府採購事項。
3.加強業務指導、服務幫助,指導幫助局屬公路養護所制定養護材料採購制度。
4.規範管理,編制標準化採購檔案、工作報表,做好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執行情況。
三、做好綜合管理調研工作,按要求完善固定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各項管理制度,會同其他部門開展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督促等工作。
四、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收費管理科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公路規費徵收及收費公路管理有關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本市公路規費徵收工作及105國道東鳳收費站路橋通行費收費工作。
三、負責局公路規費征稽所(站)、路橋收費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負責公路規費稽查工作。依法對停車場、站、碼頭和工地上的車輛進行公路規費繳納情況的抽查,查處公路規費偷費、漏費行為。
五、負責路橋收費站的安全管理,稽查逃費車輛。
六、負責征稽監督,完成征費任務,及時提供各種報表。
七、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檢查督促各項征費工作,定期進行總結評比。
八、負責對征費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征稽人員素質、執法水平和服務水平。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公路規費征稽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路規費征稽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轄區內公路養路費和客運附加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征費任務;按上級有關規定代征本市的路橋年票通行費。
三、負責按政策規定辦理轄區內公路規費減、免徵的初審和呈批工作,按規定發放減免徵票證。
四、負責轄區內公路規費的稽查、催繳、申請強制執行等行政執法工作。
五、及時、足額、準確上解各項公路規費收入,做好票證的領發、使用、核銷工作,做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
六、按規定報送各類報表、資料、計畫和總結,及時整理歸檔各種文書、檔案、報表。
七、按規定開展黨務、政務工作,開展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各項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加強視窗精神文明建設,為車主提供優質服務和良好的征費環境。
八、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東升、三鄉、中山港、古鎮公路養護所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和《中山市公路局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按照局下達的公路養護計畫、指標和規範要求,履行對本所轄區省養公路的養護管理職責。
二、負責編制本所管養路段路面、橋涵和標誌標線
路燈、綠化等公路構造物和附屬設施的年度養護計畫、小修保養和大中修工程的施工方案、經費預算和實施全面養護。
三、負責組織公路水毀防治、水毀搶修和突發事故應急搶險和交通戰備工作,保證公路完好暢通;加強公路預防性養護,改善路況,提高好路率。
四、承擔局下達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任務。
五、開展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以及在公路養護、維修中的推廣套用工作。
六、協助局路政管理部門加強對轄區公路的巡查工作,防止破壞和占用公路的違法行為,保護管養路段的路產路權。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條例
中山市公路局是中山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對市內國、省道等幹線公路進行養護、建設、管理,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廣東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實施細則》(廣東省人民政府32號令)等有關公路的政策、法律、法規,按照國家和省公路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擬定我市省養公路的養護建設、管理規劃及年度預算,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全市公路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經國家和省批准的國道、省道建設改造計畫。
(三)按照分級分類管理,具體組織實施本市境內的國道、省道建設、改造、養護與管理;指導鎮(區)、鄉村道路建設。
(四)負責本市境內國道、省道的公路路政管理,查處違反路政法規行為;監督、指導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公路汽車養路費、客運附加費、國道105線細滘大橋至沙蓢段車輛通行費,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編制、執行公路汽車養護費切塊包乾投資預算。
(六)負責公路科技項目成果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等工作,促進公路行業科技進步。
(七)負責本局科室和直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組織實施創建文明樣板路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行政執法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