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機編〔2009〕34號),設立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 成立時間:1959年12月
  • 正式恢復時間:1972年
  • 定名時間:1984年3月
  • 實行政策:政企分開
  • 現任局長:余錫盆 
機構沿革,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機構沿革

民國時期中山縣政府設有機構管理交通,建國後的中山縣人民政府於1959年12月首次成立中山縣交通局,此後多次撤銷合併直至1972年正式恢復。1984年3月,中山撤縣改市後,中山縣交通局定名為中山市交通局。1988年9月1日,隨中山市升格為地級市,中山市交通局由科級局升格為處級局。
改革開放以來,交通局職能多次調整。1986年12月,中山交通監理所成建制從交通局移交給中山市公安局管理。1990年,廣東省中山公路局下放地方,定名為中山市公路局,歸口交通局管理。1997年12月,交通局下屬的中山市航道管理總站與原粵中航道局中山航道分局合併成立中山航道局,正處級單位,實行省與地方雙重領導以省為主的管理體制。2000年,接受交通局管理的中山港務監督與廣東省船舶檢驗局中山分局合併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山海事局”,直屬廣東海事局領導。2001年7月17日,中山市公路局成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2001年11月交通局全面完成59家授權企業、93家獨立企業法人單位的改制任務,在全省交通系統率先實現“政企分開”。
2002年8月成立市港航管理局,牌子掛在市交通局,2006年11月,根據市機編委[2006]71號檔案,交通局內設執法監督科,加掛“中山市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牌子,統一行使中山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
2007年8月3日,中山市交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全市幹線公路的具體建設職責由設在交通局的市交通建設指揮部移交到交通集團。2008年4月30日,市機編委批覆同意在市交通局辦公室加掛信息科牌子。同意增設市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水上交通檢查站和機動大隊,副科級建制。
2008年5月8日,市機編委批覆同意鎮區交管所升格為交通分局,港航所更名為港航分局,其中火炬開發區交通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其餘23個鎮區交通分局為副科級建制。
2010年4月20日,中山市交通運輸局掛牌成立,2010年5月,市機編委批覆中山市交通運輸局內設辦公室(掛信息科牌子,與財務審計科合署)、規劃建設科、運輸管理科、公共運輸管理科、車輛技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監督科(掛應急辦公室牌子)、人事科(與法制科、紀檢監察室合署)8個科室,行政編制34名。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市港航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將市公路局調整為由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原下屬的事業單位隨市公路局一併劃歸市交通運輸局管理。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方針政策、管理辦法、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組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三)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路運輸、船舶代理、外輪理貨、港口引航、港口及港航設施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公路、水路、港口交通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危險貨物運輸)、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客貨運站場、公共汽車和計程車、軌道交通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
(六)協調、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政府撥款的公路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公路(橋樑)通行費收費站(點)和公路稽查站的監督管理;承擔實施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八)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九)組織、協調和參與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余錫盆: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黃金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制科、應急管理科、執法案件審理科、執法五科;
柳生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信息科)、人事科、機關黨委、交通信息中心、局駐肇慶市大林村工作隊,協調各鎮區交通分局工作;
伍曦宇: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財務審計科、車輛技術管理科、審批服務辦公室,協調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業協會和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工作;
李桂陽: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廖鵬: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港航管理科、執法四科、港航分局;
何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路政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執法二科、市交通工程事務中心、地方公路管理總站(橋樑養護管理所);
曾偉戰:總工程師,分管綜合規劃科、基建管理科、交通發展研究中心;
郭景安:副處級幹部,分管道路運輸管理科、公共運輸管理科、執法一科、執法三科,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協會工作;
甘衛民:副調研員,協助郭景安同志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運輸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息科牌子,與財務審計科合署)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本局文秘、信訪督辦、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宣傳、檔案、保密、機要、綜合調研、外事接待、機關保衛、會議組織以及基建和固定資產管理、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交通運輸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套用工作,推進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進程,負責OA系統、部門網站等信息平台系統的日常管理和維護。貫徹執行財政法規、制度,編制並執行部門預算方案;負責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管直屬單位資產;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規劃建設科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本市交通基本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本市交通基建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定額等;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有關規劃的審核及上報工作;負責市管交通建設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查審批和省管項目設計、施工許可審批初審工作;負責專用公路規劃審查;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公路、橋樑、水運工程)設計、施工、監理、諮詢單位資質審查;核准交通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及審核招標結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申報、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維護交通基礎建設市場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含危險品運輸)、運輸服務及客貨運站場管理工作,維護道路運輸行業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擬定道路客貨運輸站(場)建設計畫;指導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的相關工作。
(四)公共運輸管理科
負責市內客運、公交、計程車運輸、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的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公共汽車和計程車客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市內客運和計程車客運的管理規定並監督實施;制定道路運輸服務質量考核辦法,完善監管機制;組織計程車經營權招投標。
(五)車輛技術管理科
負責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的行業管理;負責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管理,核發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規範和協助監督客貨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委託並監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和技術等級評定;指導市機動車維修與駕培行業協會工作。
(六)港航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港口基本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水路運政和港口行政管理;組織實施水路重點物資、軍事、防洪搶險的緊急客貨運輸;擬定全市水路運輸、港口行業發展計畫;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及船舶代理等輔助性業務和港口引航等港口輔助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對港口公用基礎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徵收港口貨物港務費;負責港口及港航設施使用岸線的審查;負責港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審查;負責組織港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負責海員出境審查;負責鄉鎮渡口的行業管理;指導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的相關工作。
(七)安全監督科(掛應急辦公室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和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交通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工作;參與重大交通基礎設施質量安全事故及交通行業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人事科(與法制科、紀檢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外事、老乾、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擬訂本局規範性檔案;負責行業法規的解釋、清理和彙編工作;承辦交通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和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執法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普及法律知識教育與普法宣傳;負責交通行政執法證的管理以及執法人員崗位培訓。負責交通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貫徹落實黨委、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負責調查和處理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做好有關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公路、水路“三亂”的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行風建設;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建立
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市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與市水務局的職責分工
市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水務局的意見。市水務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公路航道運輸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市交通運輸局的意見。
(三)交通戰備辦公室
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管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工作,設在市交通運輸局。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戰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制定和實施本市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組織國防交通物資的調用;組織指導交通戰備演練,參與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鑑定、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四)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交通運輸局直屬行政執法機構,正科級,承擔根據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具體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派出機構
1、在24個鎮區設立交通運輸分局,開發區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其他分局為副科級建制,定名為“中山市交通運輸局XX分局”,加掛“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XX分局”牌子。市汽車總站、市小欖車站、市城南汽車客運站駐站交管所由屬地交通運輸分局管理。鎮區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交通行政管理日常工作以及相關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發證;受市交通運輸局的委託,行使轄區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執行市交通運輸局的處罰決定。駐站交管所主要職責是:負責客運站和進站營運車輛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監督指導客運站安全運輸工作;宣傳道路運輸政策法規;指導客運站做好站場管理工作。其機構編制另行核定。
2、在中山港、小欖港、神灣港分別設立港航管理分局,正科級建制。定名為“中山市港航管理局XX分局”。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水路運政、港口行政等日常管理工作以及相關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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