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負責轄區內區屬以下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建房和區屬以下企業開發的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的權屬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涉外租賃除外);負責轄區內房產中介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 地點:福州市倉山區
  • 時間:2012
  • 人員編制: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負責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區級財政出資的項目以及市人民政府下達區政府組織實施的其他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對本轄區申請保障性住房對象的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三)負責轄區內區屬以下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建房和區屬以下企業開發的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的權屬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涉外租賃除外);負責轄區內房產中介管理。
(四)負責全區物業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三級(含暫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和資質年檢的複審工作;負責全區物業服務小區契約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備案工作;指導、監督本轄區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
(五)負責由區發展改革部門立項、區級財政出資的項目以及市人民政府下達區政府組織實施的其他項目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方案,並監督有關政策的執行落實。
(六)負責落實本轄區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畫。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局機關政務協調督查工作及對外聯絡;負責公務文電處
理、文稿審核和重要檔案起草;負責各類信息綜合、檔案、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本局機關行政後勤和服務工作、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幹部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等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幹部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住房補貼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賬務收支預算,編制本局
機關財務決算報表和會計報表;負責全區經租房產、房屋所有權證登記及交易的收支核算;負責全局住房公積金繳交及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申請住房貨幣補貼對象的資格初審工作。
(三)產權交易登記科
負責轄區內區屬以下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建房和區屬以下企業開發的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的交易、登記、發證、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管理(涉外租賃除外);負責轄區內房地產交易市場、房地產經紀管理(中介)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負責本轄區內直管公房的經營管理及租賃使用、修繕管理等工作;負責轄區內直管國有房產拆遷補償款的追償追欠(包括歷年未償還的拆遷補償款)的分工工作;負責落實轄區內房屋政策及房屋糾紛調解工作;承擔全區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建立與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轄區申請保障性住房對象的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管工作。
(五)物業管理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業務上接受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指導,並執行其下達的有關工作任務;指導本轄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指導、監督轄區內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市級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的預評和推薦工作;負責本轄區三級(含暫定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和資質年檢的複審工作;負責轄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負責對本轄區內業主、物業使用人、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依法上報物業管理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徵收辦
貫徹實施本轄區房屋徵收補償政策和補償標準;負責指導、監督區屬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負責審核本轄區項目立項批文、土地性質、項目紅線圖等前期手續真實性;負責與轄區內項目業主單位、徵收實施單位簽訂房屋徵收委託契約;負責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負責組織評估機構的選定;負責初步審核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費用測算、監督本轄區項目業主單位資金到位情況;負責組織聽證會;負責督促轄區內項目主管部門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負責對本轄區內未達協定戶作出補償決定;負責建立本轄區房屋徵收補償檔案;負責承擔上級下達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行政編制為6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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