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

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市工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規劃、計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
  • 簡介: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
  • 職能調整: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 職能調整2: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
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 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加掛“倉山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倉山區投資促進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產業振興、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三)加強日常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
(四)加強全區節能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協調、監督、促進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工作,指導全區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五)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以及國家、省、市工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規劃、計畫,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布局;參與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區工業企業與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全區工業產業園區建設。負責節能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負責電力資源的協調服務工作。
(四)負責協調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負責協調和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負責指導、推動創業投資業發展;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五)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服務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方案,組織、承辦和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各鎮街及相關部門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區招商項目資料庫。
(七)負責協調全區進出口貿易;管理對外經貿各項簽約上報檔案的審核、轉報或批准手續。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核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變更事項核准,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八)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區國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監理及其他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管理;歸口管理對外援助和接受國際多、雙邊經濟援助工作,並檢查督促項目的實施。
(九)歸口管理協調對台港澳經貿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港澳經貿活動。協調台商投資項目,組織對台商品的進口貿易。負責區直單位邀請外商來倉山從事經貿活動有關手續。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領導批辦件和人大、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的協調反饋;負責機關文秘、政務公開、黨務公開、信息公開、宣傳、人事、保密、檔案、信訪、計生、財會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經濟系統及機關黨建建設、指導企業黨群工作;協助局領導治理企業“三亂”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
(二)企業服務科
對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研究和提出扶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指導企業開展對外交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負責綜合收集工業經濟運行的各類報表並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和提出按期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為局領導決策提供有力的工作依據。監督檢查經濟法規執行的情況;負責區屬集體企業留守各項工作協調,對企業的資產重組、置換等進行工作上的指導,負責區直工業企業的安全生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節約資源和發展新能源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協調全區節能工作,負責電力資源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做好企業服務工作,實施科技進步戰略,研究制定和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新工藝推廣計畫;負責“產學研”聯合開發工作和“五新”項目推介工作;組織企業開展創名牌活動;負責工業企業產品質量管理、標準化管理、設備管理、職工培訓以及企業環保治理等工作。
(三)外經服務科
指導和管理全區舉辦或參與的境內外各類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等工作;指導和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做好民營企業的進出口權備案登記工作,指導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和出口售後服務工作;負責涉外經貿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審核和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年檢及變更事項核准事宜。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的外貿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鎮(街)、區直部門、投資區做好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對台經貿、協調台商投資項目,組織對台商的進出口;依法負責全區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措施中有關事務,指導協調外國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應訴;歸口管理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其他形式別的對外經濟合作業務。
(四)投資促進科
做好全區招商引資和投資服務工作。貫徹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參與制定全區具體實施辦法;具體承辦全區性招商引資活動有關事項,並組織實施全區招商引資方案,指導協調各鎮(街)、區直部門、投資區組織的招商引資工作;跟蹤招商項目的進展情況,為其從立項到落地提供各項服務;具體完成本局年度招商引資計畫任務。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經濟發展局機關行政編制為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區外經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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