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統計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統計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統計局
  • 地點:福州市倉山區
  • 級別:市級
  • 職責: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加強對鎮(街)、區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統計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環境基本狀況、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區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鎮(街)、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和鎮(街)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鎮(街)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及區撥款的全區統計系統的統計經費。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名。其中: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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