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
- 地點:福州市倉山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以及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以及組織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
(三)實施社會救助相關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五)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申報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主管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八)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落實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負責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工作。
(五)協調落實有關優撫、安置政策,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工作,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申報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主管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行婚俗改革。
(八)實施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落實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福利彩票銷售和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十)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革命“五老”人員優待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計畫;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信訪和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民政信息化建設;參與擬訂全區民政工作計畫;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法制、宣傳工作;協調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民政資金的使用情況;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違法社團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
(二)社會事務保障科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全區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承辦全區地名和管理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我區社會福利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調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業務建設;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區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和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全區災情核查、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採購、儲備、調運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分配及監督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負責現役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傷殘人員、參戰退役人員、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等政策和標準的落實;負責因戰因公致殘的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傷殘人員的殘疾等級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報批審核工作;負責軍隊退役士兵、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服務管理工作;協調落實有關安置政策。承辦全區地名和管理工作及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我區社會福利政策;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行業監管和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調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督促直屬福利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和業務建設;協調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參與研究區級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革命“五老”人員的優待撫恤和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建議;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