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所在地:福州市倉山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擬訂我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職責調整: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我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我區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我區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我區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措施與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負責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負責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信息分析工作。
(六)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八)指導各鎮(街)計畫生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學技術科)
協助局領導處理和協調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區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計畫生育評先評模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建立與管理;組織協調指導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擬訂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指導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規範化建設;組織鎮(街)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貫徹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政策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趨勢性問題的調查和研究;負責《生育計畫證》的發放、管理。
(三)規劃統計科
擬訂全區中長期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和計畫,指導鎮(街)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計畫,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藥具經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編制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網路建設規劃。
(四)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宣傳教育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鎮(街)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區人口學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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