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

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

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是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73號)和《中共福州市倉山區委、倉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倉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倉委[2012]10號)設立,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
  • 隸屬:倉山區人民政府
  • 地點:福州市倉山區
  • 人員編制:5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衛生行政許可。
(三)取消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增加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研究提出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監測、預警有關傳染病疫情。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負責本區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推進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負責全區中醫工作的行業管理,對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七)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要求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和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
(八)負責區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醫療廢棄物處置,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評價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區公費醫療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並商請區老乾局按照規定管理區有關幹部的醫療保健,會同財政部門審核保健對象的醫療費用。
(十)承擔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擬訂全區衛生工作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息公開、來信來訪、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全區各類醫務人員醫學繼續教育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全科護士培訓工作。
(二)醫政科
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全區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依法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許可、執業登記和校驗工作;負責全區醫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機構依法行醫,打擊非法行醫;負責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規範醫療技術套用;負責轄區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醫師、護士、鄉村醫生註冊管理工作;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申請,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醫療感染控制和醫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採購證初步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實施緊急醫療救援;擬訂全區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及民族醫學發展措施;負責對全區各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中醫(中西醫結合)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督促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的落實;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負責我區重要會議與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審核全區幹部保健對象醫療經費開支。
(三)防疫婦幼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全區傳染病監測、預警,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健康教育有關措施;承擔區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體系建設,落實婦幼政策措施和婦幼技術規範,負責婦幼保健綜合管理和監督,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飲用水衛生等監督管理,負責餐飲業、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超市自製自售熟食部、滷味店等前店後廠食品經營單位加工部分的衛生許可及監管工作;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及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管職責;組織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建和完善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和決策指揮系統;制定並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的培訓、演練以及物資儲備等工作;指導基層醫療機構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承擔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日常工作。
(四)基層院站管理科
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衛生財務管理規定和衛生服務價格標準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預算決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衛生財務工作,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監督全區衛生機構執行醫療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和裝備規劃;負責全區衛生系統信息統計工作;研究擬訂全區農村和社區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規劃,參與起草農村、社區衛生相關規範性檔案;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衛生業務工作,擬訂農村、社區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計畫;指導基層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管理工作;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研究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措施。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福州市倉山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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