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主義法律思想

神學主義法律思想,凡著眼“靈魂”與“來世”的宗教產生後,把國家於法的起源及其運行歸諸“神意”,均屬於這種法律思想。奴隸制和封建制時期的“君權神授”論,伊斯蘭世界宣傳“真主”創造國家和法的說教,中世紀,歐洲政教鬥爭中堅持教會與國家的權力二元論或國家必須服從教會的教權主義,都是神學法律思想的表現。中世紀歐洲神學主義法律思想的主要代表者是聖·奧古斯丁,聖·托馬斯·阿奎那。現代的新托馬斯主義自然法學說,也是一種神學主義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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