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輔導員

社會輔導員是蘇聯為了早期預防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活動所組織的對特定對象進行專門教育輔導的人員。1962年在列寧格勒最早開始這項工作,1972年在斯維爾德洛夫法學院社會職業系中成立了輔導員所。早期的個人輔導工作主要有大學生參加,現在生產積極分子、勞動能手、共產主義勞動隊的成員和具有豐富生活閱歷的老戰士、老教員、醫生、工程師、工人等都可以被任命為輔導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輔導員
  • 釋義:蘇聯為了早期預防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活動所組織的對特定對象進行專門教育輔導的人員
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有指定社會輔導員的權利。輔導員的基本任務是協助未成年違法者的父母或代行父母職責的人,改造來成年違法者,使其尊重和遵守法律及社會共同生活準則。社會輔導員工作的對象是無人照管和有違法行為的來成年人。具體包括:(1)實施了違法行為,但年齡條件或由於對其不適宜用刑罰措施而被免除刑事責任的來成年人;(2)被宣告緩刑或被判處不剝奪自由刑的未成年人;(3)服刑完畢或提前釋放的未成年人;(4)從專門學校、專門技術職業學校或醫療教育機構、保育院、寄宿學校返回的未成年人。受輔導的來成年人變好或已達18歲,就不再是社會輔導員的工作對象。社會輔導員有教育、檢查和誘導未成年人的義務,同時也有權對不接受教育的輔導對象進行勸告,必要時可提請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對其適用感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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