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會輔導員

未成年人社會輔導員是指蘇聯設定的專門負責未成年人社會輔導教育的人員。始於1967年,1978年4月27日又重新頒布了《蘇聯未成年人社會輔導員條例》。其任務主要是協助未成年人違法者的父母或代行父母職責的人改造未成年違法者,使其尊重和遵守法律及社會主義共同生活規則。社會輔導員一般由具有一定文化程度、與兒童一起生活的經驗以及工作經驗的社會各界願意承擔其義務的人員擔任。其工作對象一般是無人照管和有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

社會輔導員具有下列權利:(1)如未成年人不很好地接受教育,有權進行勸告,必要時,提請未成年人事務委員會適用其他感化措施;(2)有權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使其正確履行家長義務;(3)有權對當地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提出建議,消除工作中不利於未成年人教育的缺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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