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西南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4號)精神,切實加強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大學關於進一步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 類別:學校規則
  • 發布學校:西南大學
  • 目的:切實加強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
隊伍建設,工作職責,任職條件,培養發展,管理考核,政策保障,

隊伍建設

輔導員是學校教師隊伍和管理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教師和幹部的雙重身份。輔導員是開展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骨幹力量,是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組織者、實施者和指導者。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對於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培養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輔導員隊伍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選拔、使用、管理、培養、提高”相結合和“職業化、專家化”的發展方向,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輔導員隊伍。學校將輔導員隊伍建設放在與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統一規劃,統一領導。
班主任是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負有在思想、學習和生活等方面指導學生的職責。要十分重視班主任隊伍建設,對班主任的選拔、培養、管理、考核,參照輔導員隊伍建設的相關規定進行。
中共西南大學委員會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工作職責

1.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確定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積極引導學生不斷追求更高的目標,使他們中的先進分子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確立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念。
2.幫助大學生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經常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心理品質和自尊、自愛、自律、自強的優良品格,增強學生克服困難、經受考驗、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針對性地幫助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
3.了解和掌握大學生思想政治狀況,針對學生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及時進行教育和引導,化解矛盾衝突,參與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維護好校園安全和穩定。
4.落實好對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有關工作,組織好學生勤工助學,積極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5.積極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為學生提供高效優質的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
6.以班級為基礎,以學生為主體,發揮學生班集體在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組織力量。
7.組織、協調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等工作骨幹共同做好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間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
8.指導學生黨支部和班委會建設,做好學生骨幹培養工作,激發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

任職條件

(一)輔導員的任職條件
1.中共黨員。
2.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分辨能力,具有良好的馬克思主義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
3.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樂於奉獻。愛崗敬業,德才兼備。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4.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具有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備的專業背景和較為廣博的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知識以及良好的文化素養。
5.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6.身體健康,精力充沛。
二) 輔導員的職數配備
輔導員編制由組織部會同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和人事處根據各學院學生數核定。學校總體上按1:200的比例設定輔導員崗位。輔導員的配備以
每個學院要保證每個年級都有一定數量的輔導員。有研究生培養任務的學院(系、所)應配備研究生輔導員,職數參照本科生輔導員的配備比例,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學院黨委(系黨總支)副書記應兼任輔導員。新聘任的青年專業教師,原則上要從事兩年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並作為晉升職務、職稱的必要經歷。
輔導員的選聘程式
輔導員的選聘工作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成立由組織部、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和人事處等部門組成的輔導員選聘工作組,具體負責輔導員的選聘工作。
輔導員面向學校在職教師、黨政幹部和校內外應屆畢業生選聘。輔導員選聘需經過自願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等程式。選聘工作組對資格審查和筆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結合報名志願和面試情況按1:2的比例向各學院(系、所)提出推薦人選。各學院(系、所)在推薦人選中確定擬聘人員,經選聘工作組審核後報學校黨委審批。
輔導員需與學校簽定聘任契約,聘期4年,聘期內專職從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得承擔專業課的教學任務。聘期結束後,進行考核續聘。輔導員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輔導員的聘任、解聘、轉崗、調動等,須經所在單位黨委同意、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職能部門審核後,報學校黨委審批。

培養發展

1. 制定輔導員培訓規劃,建立分層次、多形式的培訓體系。根據輔導員的工作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設計培訓內容,合理安排培訓時間,不斷拓展培訓形式,把崗前和在崗、理論和業務、校內和校外等培訓有機結合起來。有計畫地選派輔導員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骨幹培訓,學校每年至少舉辦1期輔導員專題培訓班。積極創造條件,選送優秀輔導員赴國(境)外培訓學習。
黨委組織部、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負責輔導員培訓的組織實施,積極依託學校黨校開展培訓。各學院(系、所)要積極支持輔導員參加培訓,並加強對輔導員日常學習的督促檢查。
2. 積極組織輔導員參加社會實踐和學習考察。有計畫地推薦優秀輔導員到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掛職鍛鍊,學校定期組織輔導員赴校外學習考察或實踐鍛鍊。
3. 按照“職業化、專家化”的發展方向,積極支持輔導員通過在職學習提高學歷層次。輔導員工作滿2年,可在職校內攻讀思想政治教育相關專業高一級學位;工作滿4年,根據工作需要,可申請攻讀校外其他專業高一級學位。輔導員攻讀高一級學位納入學校專任教師培訓計畫。
4. 設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課題研究專項基金,納入學校社科研究項目統一管理。鼓勵輔導員緊密結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實踐,申報研究項目,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對輔導員的教學、科研成果予以獎勵。
5、按教師職務崗位結構比例合理設定輔導員的相應教師職務崗位。輔導員可按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要求評聘思想政治教育學科專業技術職務
6、根據輔導員的任職年限及實際工作表現,確定相應級別待遇。輔導員工作滿1年(具有本科學歷的工作滿3年),考核合格,享受副科級待遇;工作滿2年(具有本科學歷的工作滿5年),考核合格,享受正科級待遇。

管理考核

1. 輔導員隊伍採用校、院(系、所)兩級管理模式。黨委組織部、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和人事處是輔導員隊伍建設的主要職能部門,負責輔導員隊伍的規劃、統籌、政策等制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負責輔導員隊伍的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各學院(系、所)具體負責輔導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2. 建立和完善輔導員考核機制。制定輔導員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由研究生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和各學院(系、所)共同進行,組織人事部門參與,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結果通知本人並存入本人檔案,作為獎懲、晉級的依據。輔導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任契約。
3. 完善輔導員評優獎勵制度。把優秀輔導員表彰、獎勵納入學校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體系,名額單列,統一表彰。學校設立優秀輔導員獎勵基金,對成績突出的輔導員予以獎勵。

政策保障

1. 統籌規劃輔導員的發展。學校根據工作需要、本人條件和志向,有計畫地對輔導員進行定向培養。對熱愛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業務能力強、成績突出的優秀輔導員,繼續留在輔導員崗位上向職業化、專家化方向發展;對有志於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滿聘期的輔導員,可申請轉作教學科研工作,也可根據個人意願攻讀相關專業高一級學位;對特別優秀的輔導員,列入學校後備幹部重點培養,並積極向地方和上級組織部門推薦、輸送。
2. 各學院(系、所)應合理核算輔導員的工作量,保證輔導員隊伍的實際平均收入不低於本單位專任教師的實際平均收入水平。學校根據輔導員工作業績和工作年限每月發給崗位津貼。擔任學院團委書記、學生黨支部書記、黨委(黨總支)秘書的,應另外計算其工作量,給予相應報酬。
3. 學校充分保證輔導員隊伍建設經費,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經費用於輔導員的培訓、進修、獎勵等。各學院(系、所)要從自籌經費中安排充足的資金,用於本單位輔導員隊伍建設。
4. 要為輔導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各學院(系、所)要為輔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通訊經費、辦公設備、圖書資料等。後勤部門要在學生園區安排辦公場所供輔導員開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用。
5、 學校黨委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專題研究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隊伍建設的要求。各學院(系、所)要根據需要及時召開輔導員隊伍建設專題會議。
6、 建立輔導員隊伍建設職能部門定期會商工作制度,交流、研究輔導員隊伍建設問題,提出解決方案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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