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
資本的自由化建立在兩個前提上:
2.顧客有充分鑑別商品的能力。在這兩項因素的影響下,工商產品的品質必須不斷提高,而產品的價格又必須下降,否則無法生存。這種情況的長期發展,逐漸形成了報業所有權的集中和“
一城一報”的局面,最終導致自由而公平競爭的公開市場遭受破壞,
報業壟斷現象極其嚴重。社會責理任論者西奧多·格拉澤曾說:“20家公司控制著6100萬份日報的一半多的日發行量;20家公司掌握著這個國家11000種雜誌的多半收入;三家公司操縱著大部分電視收入和電視觀眾;還有10家大廣播電台,11家圖書公司和4家
電影公司。”這種格局致使大眾傳播的掌控者,與享有聽說看等
自然權利的公眾利益相悖。
同時,不少讀者的低級趣味及鑑別能力不足,使那些粗製濫造、誇大渲染的黃色報紙,呈現出一枝獨秀的局面,而那些莊重負責、維護公益的報紙卻失去競爭力。這是報業資本自由化產生的流弊,基於這個理由,近年來有些學者便套用“葛勒什姆定理”有關
劣幣驅逐良幣的法則,來解釋當前的傳播媒介。人類在20世紀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以及多次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危機後,開始對自由主義主張的理性、道德等產生懷疑,這在新聞學中表現為一場觀念性的變革:由傳統的自由主義傳播思想向社會責任論推進。
現代心理學研究的新發現,也是社會責任理論產生的根源。20世紀以來,心理學家經過大量的科學研究,發現人類並非完全的“
理性動物”,人類本性並非全然的“善良”。這些研究結果推翻了傳統自由主義數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哲學基礎,致使人們不再信奉傳統的自由主義思想。取而代之的,是計畫政治、計畫經濟與各種社會福利安全措施。這一新發現套用到報業上,則表現為社會責任論的思想體系,如《
報刊的四種理論》便極力推崇“自由是伴隨著義務的;而享有特權地位的報刊,就對社會承擔當代社會的公眾通訊工具的某種主要職能”。
社會責任理論者認為,新聞機構在享有
新聞自由的同時,應承擔
道德責任;既追求積極的自由,擴大以及發展新聞自由的權力,又要建立與社會“分享共同價值”的大眾傳播體制。從根本上來說,社會責任論並非新聞學理論的新發明,而是心理學新學說的普遍套用。
哲學基礎
社會責任理論乃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衍生而來,同時又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作了很大的創新。這一點主要表現在對以人為本的哲學基礎的論述,提出了對人性問題的探究。
人性問題
傳統自由主義新聞思想認為,人類是理性動物,性善仁慈,有獨立的意志;能根據良知良能,分辨是非善惡。即使是最荒唐的意見也可以發表,因為只有把社會當中個人不論是高尚還是低劣的思想及觀點表達出來,人們才會發現真理,而生活之目的就在於不斷追求和實現真。既然有了言論和出版自由,人們就樂於發表意見,願意在理性的指引下討論問題,而不會無的放矢。盧梭就是持這種觀點的眾學者之一,他深信如果沒有政府的干預,人類自然就會發展成為思想公正、判斷正確的
理性動物。
但是,社會責任理論否認了這一觀點。社會責任論者認為,人類並不是完全的理性動物,他們的理性和道德值得懷疑;人類的選擇亦非經常正確,因為“人性”乃是食、色與各種嗜好的綜合體,這些基本欲望決定了“人性”的基本內容。人不可能天生有一種動力去尋求真理,他能夠運用理性,卻常常厭倦那樣去做。思想上的懶惰,導致了人往往沉淪於無所用心的盲從狀態中,智力漸趨愚鈍,並時刻有退化的可能。
近代著名心理學家
弗洛依德的潛意識行為理論發現,人類不是完全合於理性,而是懵懂、懶惰和自私的。弗洛依德認為,人類行為主要受潛意識的支配,生活的目的不是尋找真理,而是滿足當前的迫切需要及願望。所以,必須先有良好的教育和健全的社會制度,鼓勵並引導人類向善,社會才能協調發展。如果人類不經過教育,則很難有正確的判斷。完全放任自由,人類必然會變得自私、短視,不為未來及後代子孫著想。
經濟學家與社會學家也都承認,人性是頗為自私的,對他人的福利往往具有偏見。他們反對激進的
個人主義,並懷疑
意見自由市場的可能性。因為
自由市場不可能長期存在,放任自由競爭的結果,只可能導致必然的獨占。他們更不相信自由主義所稱的宇宙有隻“無形的神手”,或 “自我正確的原理”,因為歷史已經否定了這種說法。他們相信,個人的過分放任,勢必危害到社會的公共利益。
傳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對社會及其與
個人關係的認知,受到
牛頓學說的影響。牛頓認為,宇宙是一個無時間性及永久不變的空間。在自然社會中,人類是這個不變宇宙的永恆主宰,每個人都有一些天賦和絕對不可剝奪的
自然權利。然而,
達爾文的進化論卻從根本上否定了牛頓的宇宙觀。他認為,宇宙是隨時間不斷進化的,社會的價值標準也會隨著社會的進化而不斷變更,從而推論出,宇宙中不可能有永恆不變的定律。
儘管自由主義仍堅持“每個人都有一些天賦和絕對不可剝奪的權利”。但自從
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問世後,人類開始意識到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權利也不例外。各種自由權利的享有,都以承擔相應的責任為前提。現代政治學者也已否定了“
自然法”的觀念,並認為“
自然權利說”只是當時的一種政治口號而已,它是基於一種假設,實際上並不可能存在。自由主義傳播理論關於自由權利絕對不受干涉的理論基礎,是站不住腳的。
傳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社會”僅是個人的組合,其本身沒有任何目的。而社會責任論認為,社會本身雖無目的,但它代表了所有個人的“整體”利益。因此,在任何
文明社會中,“
社會公益”高於“個人利益”的原則都已得到了公認。這是現代
個人主義與
團隊精神的調和,也是社會責任論的基本觀點。真理的出現及其逆反
真理是真實、事實、實在、誠實與信實的綜合意義,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公正的意味。在西方思想源流中,追求及實現真理,是人類最高品質的象徵。
傳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相信,只要政府採取放任的態度,讓所有意見,包括虛偽與謬論,完全自由發表,真理自然會在與謬論的辯論中明晰出來。所有的觀點都應當接受自由辯論的考驗,意見也會在交鋒中自我糾正偏差。
社會責任理論卻認為,人類並非在任何時候都能合乎理性地做出正確判斷,所以必須先有好的教育機制、好的新聞工作者激勵人們運用理性,“真理”才有可能出現。沒有這種激勵,人是不會主動去追求真理的,例如:有關公共事務的問題,人民必須先有足夠的教育水平,再經過新聞工作者對公共事務做出客觀且充分的分析報導,“真理”才有可能出現,才會愈辯愈明。如果這兩項前提缺少了其中之一,真理就難以顯露。
總之,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哲學,產生於17、18世紀的集權社會,其主要功能在於推翻集權統治。但19世紀後,政治民主化、經濟工業化、社會都市化三大革命的相繼發生,促使社會變革,個人日趨社會化,報業邁向商業化。在此情況下,社會價值與道德標準隨之變化,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哲學基礎受到了挑戰。
美國歷史學家
卡爾·貝克曾說:“理性與真理兩者間的界限已經是撲朔迷離了。我們相信,理性只不過是動物有機體的一種功能。至於真理則是對不調和經驗的一種理解;這些經驗為了某種特殊目的與當時特定情況,必須作符合實際的調整。”
啟蒙運動所倡導的自由主義思想開始動搖,人們對於個人、理性與社會、國家的觀念不再像啟蒙時代那樣樂觀與激進。現代社會至少不盲目伸張“
新聞自由”,而是要求對大眾媒介加上某種必要的“約束”,建立 “自由而負責”的傳播事業。
傳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極力詰問
集權主義傳播理論關於“唯有集體才是真理的表征”的觀點,但是,自由主義所標榜的“唯有個人理論絕對自主才是通往真理的途徑”,又被現實攻擊得支離破碎。這表現在:
1.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大眾媒介是一種社會公器,旨在服務民主政治;但
是,媒介商業化的結果卻使大眾媒介為少數人所壟斷,追求利潤已然成為無可阻遏的目的。
2.媒介市場的惡性競爭,導致了大眾媒介紛紛以“激情主義”處理新聞,黃色新聞嚴重泛濫。誇大、渲染與欺騙等傳播方式,妨害了社會的正常發展。
3.競爭導致大眾媒體的兼併,產生了壟斷性的報業集團。如此一來,“理性絕對自立”的尊嚴蕩然無存,“意見的自由巿場”不復尋找,所謂的“自我矯正”又如何可能?顯然,這些現實都與傳統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所標榜的理念
背道而馳。
思想的奠定
20世紀,自由放任的經濟發展侵蝕了自由主義最初的思想精髓。例如美國新聞業者就認為,他們和其它的私有企業一樣是在做生意。不同的是他們可以利用憲法所賦予的新聞自由,不受限地採集信息,經過記者、編輯的加工,成為新聞而傳播給大眾。這些自由被濫用的行為,使人們對自由失去了原本堅定的信任感。
不負責任的傳播態度,使得傳播活動損害了社會其它
權利主體的利益,也使大眾傳媒本身面臨
信任危機。當時,雖然也有大眾傳媒機構基於專業理念,提出了一些道德法規和工作準則,但這些準則亦構建在傳統自由主義哲學的基礎之上。例如,20世紀20年代最早制定的《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之新聞界信條》(即第一章提到的《原則聲明》),就明文:“法規中隱含著:相信人類是有理性的動物,能夠發現真理,並能用理智訴諸讀者的明辨和理智。”這種形式的道德約束,無法成為新聞自由權利與義務之間的軸心。從
根本上說,這種虛設的制約形式與責任是有隔膜的,自由主義新聞觀念對責任思想的缺乏,為責任理論的誕生提供了基礎。
美國
大眾傳播的社會責任理論誕生於20世紀40年代末,
50年代漸趨成熟,此後一直到80年代,它都在緩慢地發展。最初的責任論並不是美國大眾傳播業自我克制的產物,而是來自大眾傳播的外部,即對
新聞自由和前途滿懷憂慮的思考者的研究成果。
理論
彼德森與社會責任的理論在《
報刊的四種理論》一書中,美國
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院長彼德森執筆了“社會責任傳播理論”這一部分。
自由主義者認為,大眾媒介的目標在於反映世界的全貌,加之人的理性可以把真理從謬誤中分辨出來,因此報紙可以發表偽善、虛假的意見、觀點等。彼德森對此進行分析研究,結果表明:
實際上,人並非道德的恪守者,傳播者也不能時刻顯示高度的道德感。在言行上,人的表現並非完全合乎理性;受傳者也往往經不起誘惑,他們易於墮落,對於媒體上出現的不道德事物,會不假思索地接受。因此,
大眾媒介必須負起一種責任,對於超乎常人抵禦能力的誘惑應該作適當的處理。如同埃弗雷特·丹尼斯所描述的那樣:“我們所擁有的應該是一個社會責任的體制。在這個體制中,新聞業享有某些權力,同時也承擔責任和義務。”
彼德森認為,自由與責任同時存在,大眾媒介在憲法的保障下享有特殊的地位,相應的,它也須承擔社會責任,並對社會克盡職責。大眾媒介如能恪守自身的責任,並以之為經營的基礎,則自由制度當能滿足大眾的需要。反之,若大眾媒介無法克盡己責,其它團體便應出來干預,使其社會責任得以履行。
“新聞自由委員會”對此也持有相同的意見:
言論自由是有條件的,它的性質是在言論自由權的基礎上產生出來的。言論自由以人對他的思想負有義務為基礎。如果一個人不負擔起這個對於他的良心的義務,如果他反而運用言論自由去煽動仇恨、誹謗、說謊,如果他故意利用言論自由來玷污真理的源泉,那么他就沒有要求言論自由的權利。只有在他負起相應的道德義務時,他才有道德權利。”
1957年,隨著
施拉姆的另一著作《大眾傳播的責任》問世,社會責任理論傳播理論逐漸為世人所知,從此新聞界開始了以自由與責任為主題的社會責任傳播理論研究和思想傳播。
範疇
社會責任理論在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基礎上產生,而又超越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範圍。它贊同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報業應享新聞自由”的理想,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對媒介三大功能的闡述:提高人民文化水平、服務民主政治、保障人民權利,卻不同意自由主義傳播理論“人為
理性動物,性善仁慈”的哲學基礎,也反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放任自由的做法。實際上,它是對自由主義傳播理論的揚棄,所以社會責任理論也被稱為“新自由主義報業”。雖然社會責任傳播理論根植於自由主義傳播理論,卻與之有諸多相異之處:
1.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把政府看作集權統治的繼續;社會責任理論則視政府為民主政治的產物。
2.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社會責任理論則希望政府應主動地去促進自由,必要時,政府應與大眾、媒體三者協同一致,共同發揮傳播的功能。
3.自由主義傳播理論所揭示的自由是消極的,通常稱之為“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而社會責任理論的自由則是積極的,它要求擁有能夠達到人們所希望的目標的必需條件。
4.自由主義傳播理論認為新聞自由純粹是個人的權利,強調“開明的自我利益”,因此為了滿足一己的理性與天賦,要除卻一切加諸個人的限制;社會責任論則強調“為最大多數人謀最大之福利”,權利與義務(責任)已由個人轉移到社會,由理性移轉到良心與宗教倫理。它的目標在於促使社會更易於發揮各種功能,使人類獲得最大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