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是2016年1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規定了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建立的基本原則和指標內容。《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適用於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的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活動,其他相關評價活動也可參照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
  • 外文名:Index for credit evalu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 標準號:GB/T 31867-2015
  • 發布日期:2015-09-21
  • 實施日期:2016-01-01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A2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歸口單位: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檔案提出“社會組織誠信建設。依託法人單位信息資源庫,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引導社會組織提升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規範社會組織信息公開行為。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強化社會組織誠信自律,提高社會組織公信力。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行業信用建設中的作用,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因此,制定了《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國家標準。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4年1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20132367-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470(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 成立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
2014年3月,《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成立暨《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由於《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是以社會組織為主體,以社會、企業及利益相關方為使用對象,為了使《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更具有適用性,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組建時特別重視工作組中信用管理專家、企業管理專家、國家各相關部門等領域專家的參與,使得國家標準起草工作組組成更具代表性。
  • 形成標準草案稿
按照工作計畫安排,標準主要起草人在第一次標準起草工作組會議之後,首先向標準起草工作組全體成員散發了標準草案稿初稿,徵詢修改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全體成員在標準草案稿初稿的基礎上進行了深入研究和討論,整理並形成了《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標準草案稿。
  • 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經過深入調研和多次專家討論,在《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標準草案稿的基礎上,標準起草工作組就起草組內各成員對標準草案稿的修改意見和相關專家意見,再次進行了討論和修改,最終形成了《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5年9月21日,國家標準《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6年1月1日,國家標準《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大信(北京)信用評價中心有限公司、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金屹電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龍庵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蕪湖禾田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安徽亞路通車業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瓜片茶業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標準化研究院、吉林省標準化研究院、河北省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竹盛、周莉、江洲、周燁、李明、李向華、杜鵑、吳芳、宋荷靚、王飛、潘琦俊、耿天霖、郭金髮、張麗、馮利君、安彥紅、龔月芳。

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原則
1
5指標分類
1
附錄A(規範性附錄)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基本指標名稱及其說明
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規定了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建立的基本原則和指標內容。《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適用於第三方信用評價機構的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活動,其他相關評價活動也可參照使用。

引用檔案

GB/T 22117 信用―基本術語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GB/T 31867-2015)對提高社會組織信用管理水平,促進信用信息共享,提高信用服務行業服務質量,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順利進行等都具有重大意義。
  • 該標準是完善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對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進行規範統一,將有效監督是組織履行社會信用,踐行社會承諾,這為企業提高其信用水平提供了有效的監督和督促,將進一步完善行業企業信用管理,進而將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有利於規範中國社會組織信用監督管理
2014年以來,國務院及相關部門相繼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發展,但對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還需要進一步的規範、完善,通過建立《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相關部門可以根據標準對社會組織的信用情況進行監管,將促進全社會對社會組織的監督,進而營造良性的社會信用環境,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的利益。
  • 有利於提高中國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服務能力
面對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社會組織的信用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主要問題之一。加強社會組織的信用管理,樹立社會組織的信用形象,打造社會組織的信用品牌,將有效提高國家的社會管理能力。《社會組織信用評價指標》國家標準將為評價和改進社會組織自身的信用管理水平提供一個標準化指導方案, 便於社會組織更加有效的提高自身的信用管理水平。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