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直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是2022年7月發布的團體標準,由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組織,中國經濟信息社聯合中國網路視聽協會、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抖音、B站等網路直播領域14家單位共同編制。
體系為網路直播行業誠信建設和規範管理提供標準指引,推動行業有序、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直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
歷史沿革,適用範圍,指標體系,內容解讀,
歷史沿革
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動能強勁,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直播經濟已成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網路直播經濟具有直觀性、即時性和互動性等特點,在豐富民眾精神文化生活、促進電子商務升級、推動內外雙循環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網路直播的媒體屬性、社交屬性和商業屬性也日益凸顯,對網路空間生態的影響越來越大,網路直播領域也出現了商業行銷混亂、充值打賞失范、內容導向偏離等一系列問題,制約了行業的健康發展。
2022年7月,《網路直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團體標準在吉林長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新電商大會上發布。
適用範圍
《網路直播主體信用評價指標體系》適用範圍為網路直播平台對網路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的信用評價,相關行業組織及第三方機構對網路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的信用評價可參照使用,虛擬主播的信用評價也可參照使用。
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包含網路主播、直播間運營者等兩類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方法規定信用分滿分1000分,根據信用分劃分出5個信用等級。團體標準評價的結果可套用於平台對直播主體開展分級管理,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以及第三方機構對網路直播主體評價和分級分類監管提供參考與支持。
內容解讀
團體標準旨在“以評促建,以評促優”,既吸收體現了政府主管部門有關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算法安全、網路生態等相關要求,回應社會熱點關切,又納入了網路主播培訓、公益活動、誠信承諾等自律性指標。
該團體標準是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相關部門單位指導下編制,以62份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檔案為依據,主要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網路直播主體信用評價的原則、評價主體要求、指標體系、評價方法和評價程式六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