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深圳市生態環境局
《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是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的部署,規範本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工作,完善生...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機制,督促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自覺履行環境保護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並引導公眾參與環境監督,促進有關部門協同配合,推進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環境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
全年制修訂《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排污單位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深圳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2023修訂)》《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深圳市建設工程中午或者夜間施工作業證明核發管理辦法(試行)〉續期的通知》等規範性檔案共3件,全部都同步做好政策...
廣東省環境保護局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試行辦法第二章 評價指標體系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企業污染控制、環保守法、公眾監督管理情況三項,共13項指標。具體如下(實施細則,詳見附屬檔案2):(一)企業污染控制情況1、廢氣達標排放;...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管理辦法,實施時間是2010年9月1日。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開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信息行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督促排污單位持續改進環境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廣東...
深圳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是深圳科技創新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市科研誠信建設,規範科研領域誠信管理,營造良好科研創新生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廣東省科技計畫項目監督規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我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排污費資金收繳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 環保總局令第17號)的有關規定,...
本辦法所稱的信用主體包括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醫保醫師、醫保藥師、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第三條 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管理的統籌協調、制度建設、標準制定以及業務指導等工作。第四條 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用記錄,歸集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第五條 醫療保障...
環境效益評價結果可以作為綠色產業認定、專項資金補貼、政府投資、綠色投資的重要依據。第二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標準,劃定、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報省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實施。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進行調查評估,採取...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城市碳排放達峰和碳中和願景,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碳排放權交易及其監督管理。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的排放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碳...
現將《安徽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3年10月28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省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信用評價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
我委嚴格落實環保部、省環保廳關於污染源、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的要求,制定了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辦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管理辦法,確保環評、執法等環境管理重要職能的信息公開有章可循。(二)豐富公開內容加大公開力度。2013年深圳人居環境網站主動公開信息1739條,其中信息公開欄目119條。2013年我委...
(九)不按規定繳納道路挖掘修復費或者委託開挖路段道路養護單位進行道路修復的。(十)屬於《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分類標準》“一般失信行為”的其他情形的。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嚴重失信行為是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的失信行為,主要包括以下被行政處罰或者責令整改的情形:(一)未經審批...
第四條 徵信機構、提供信息單位和個人信用信息使用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徵集、利用個人信用信息過程中獲得的個人信息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不得超越本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及工作職責範圍利用所獲得的個人信用信息。第五條 任何單位從事個人信用徵信及評級業務,須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批准,...
(一)負責審核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年度收支計畫。(二)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辦理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直接支付手續。(三)負責監督檢查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專項資金重點績效評價。第七條 區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資助或補助單位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一)如實提供申請資助或補助項目的有關材料,並承諾...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1月22日 辦法全文 甘肅省環保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環保信用管理,推動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事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企業環境行為管理信息實行“誰產生、誰歸集、誰負責”,由設區的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歸集、管理,並自信息產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錄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管理系統,按記分標準作出相應的記分。第五條 以下企業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範圍:(一)重點排污單位;(二)...
《泰安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由泰安市環保局於2016年8月18日印發,共十八條 ,自2016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辦法發布 各縣(市、區)環保局,泰安高新區建設局,泰山景區衛生環保局,市環保局各科室(單位):現將《泰安市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泰安市環境信用紅黑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