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業權轉讓
- 外文名:remise of exploration-mining rights
-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 釋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進行
為了加強對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8年2月12日頒布實施,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礦業權轉讓,礦業權管理中的二級市場,是礦業權人依法將礦業權再次以出售、作價出資、股權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等形式讓與他人的過程。介紹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礦業權轉讓 英文:remise of exploration-mining rights 釋文...
詞目:採礦權轉讓 英文:assignment of mining rights 釋文:採礦權人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時,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轉讓條件 轉讓採礦權...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採礦權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經依法批准,以出售、作價出資(包括合資、合作經營和礦業股票上市)等形式,將探礦權、採礦權轉讓與他人的行為。中文名 礦權轉讓 類別 探礦權與採礦權 形式 出售...
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00〕309號印發《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礦業權出讓、礦業權轉讓、監督管理、附則5章69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2014年7月16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14〕89號...
礦業權流轉是指在礦業權市場中,不同的經濟主體之間發生的相互讓渡探礦權與採礦權的礦業權交易活動。內容 礦業權流轉指已經取得探礦權和採礦權的主體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將上述兩種權利轉讓給其他礦業權人的行為。礦業權流轉包含的範圍: ...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2014修訂)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1998年0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1998年02月12日發布。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2014年07月29日發布。內容 ...
礦業權的轉讓,即通常所說的礦業權流轉的二級市場,是指已經取得礦業權的主體在符合一定條件後將礦業權依法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法律概念 礦產資源能夠進入法學研究的視野,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是一種法律上的物。法律不僅規制人類生產...
根據《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土資發[1998]20號《關於印發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申請書、審批表及審批通知書格式的通知》,為規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批工作,現將《探礦權採礦權轉讓審批有關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採礦權人以出售、作價出資(包括合資、合作經營和礦業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轉移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以探礦權、採礦權設定抵押的,應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登記,在抵押實現時按探礦權、採礦權轉讓...
本文所說的礦業權交易,是從狹義上來講的,即僅指礦業權二級市場的交易。在我國現行礦業法律體制下,礦業權交易的審批程式較為嚴格,手續也較為繁瑣。因此,實務中,不乏交易雙方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間接實現礦業權轉讓的做法。一般而言...
《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辦法。辦法印發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7年...
礦業權人作為出租人將礦業權租賃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為。礦業權出租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礦業權轉讓的條件。礦業權人在礦業權出租期間繼續履行礦業權人的法定義務並承擔法律責任。出租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採礦權,應按照...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的民事主體授予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法定權力滅失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也可以重新設定、出讓探礦權或採礦權。
貴州省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是對礦產資源管理的一種有效方法。背景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將《貴州省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方案》是國土部為完善礦業權出讓制度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嚴格限制礦業權協定出讓、調整礦業權審批許可權、強化出讓監管服務等制定的方案。審議通過方案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
③變更開採方式,如由露天開採轉入地下開採。④變更礦山企業名稱。⑤經依法批准轉讓採礦權。在通常情況下,採礦權變更不是單一內容變更,而是需要幾項內容同時變更,還可能出現採礦權的延續。採礦登記管理機關可以根據變更情況一次處理。
(一)礦業權交易的定義 (二)礦業權交易的主體 二、礦業權交易的方式 (一)礦業權出讓方式的選擇 (二)礦業權轉讓方式的選擇 三、礦業權交易機構與交易許可權 (一)礦業權交易機構的規定 (二)礦業權交易機構的許可權 四、礦業權...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礦業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礦業權出讓是指市國土資源局以招標、拍賣、掛牌或協定等方式向礦業權申請人授予礦業權的行為。礦業權轉讓是指礦業權人依法將礦業權轉讓他人的行為。第四條礦業權出讓和轉讓在市國土資源局...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的民事主體授予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法定權力滅失後,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也可以重新設定、出讓探礦權或採礦權。
武漢國際礦業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武漢國際礦業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於2015年09月17日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陳志祥,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探礦權與採礦權轉讓;礦業股權轉讓;礦產品交易及礦業融資信息諮詢服務等。
關於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關於推進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廳發〔2017〕22號)發布的檔案。
採礦權,又稱“礦產使用權”,是指採礦企業在開採礦產資源的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礦產資源所享有的開採、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取得採礦權;採礦權不得買賣、出租,不得用作抵押;...
礦業權抵押解除後法定期限內,礦業權人應書面告知原發證機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申請實現抵押權,並從處置的礦業權所得中依法受償。新的礦業權申請人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當事人應依法辦理礦業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
採礦權客體應包括礦產資源和礦區,具有複合性,並且礦區及其所蘊涵的礦藏種類規模不同對採礦權的取得及行使有著重要影響。採礦權可有限制的轉讓,法律應明確並完善採礦權的抵押、出租和承包等流轉形式。西方現代礦業法 西方現代礦業法礦業...
第三條 探礦權、採礦權統稱為礦業權。依法取得礦業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稱為礦業權人。礦業權出讓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依法採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授予礦業權的行為。礦業權轉讓...
釋文:內容有:①界定礦業權的性質、時間和空間的限制;②設定取得礦業權的資格、條件和程式;③界定礦業權人的權利和義務;④受理礦業權申請,審批並授予礦業權;⑤徵收、管理礦業權使用費;⑥礦業權轉讓、延續、變更和註銷管理;⑦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2003年部下發《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以來,...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檔案發布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