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的民事主體授予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法定權力滅失後...
2000年10月31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發〔2000〕309號印發《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礦業權出讓、礦業權轉讓、監督管理、附則5章69條,自...
釋文:採礦權人因企業合併、分立,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因企業資產出售以及其他變更資產產權的情形而需要變更採礦權主體時,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採礦權轉讓他人採礦。...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第九條 國家實行採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採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範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準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第十條第一款 申請...
礦業權又稱礦權,是指礦產資源使用權,包括探礦權和採礦權。前者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內,勘查礦產資源的權利;後者是指在依法取得採礦許可證規定的...
礦業權轉讓,礦業權管理中的二級市場,是礦業權人依法將礦業權再次以出售、作價出資、股權轉讓、出租、抵押、繼承等形式讓與他人的過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2003年部下發《探礦權採礦...
為了加強對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管理,保護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3年8月...
《礦業權出讓收益徵收管理暫行辦法》是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礦產資源權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9號),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制定的辦法。...
採礦權,又稱“礦產使用權”,是指採礦企業或個人在開採礦產資源的活動中,依據法律規定對礦產資源所享有的開採、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權利。中國《礦產資源法》規定,...
2015年8月24日,國土資源部以國土資規〔2015〕3號印發《關於嚴格控制和規範礦業權協定出讓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分從嚴控制協定出讓、嚴格規範協定出讓...
頒布地區四川省辦法內容第一條 為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規範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礦業權是探礦權與採礦權的合稱。探礦權、採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採礦權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經依法批准,以出售、作價出資(包括合資、合作經營和礦業股票...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2月30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一次會議並審議通過了《礦業權出讓...
礦業權是探礦權與採礦權的合稱。探礦權、採礦權轉讓是指探礦權人、採礦權人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經依法批准,以出售、作價出資(包括合資、合作經營和礦業股票...
國土資源部關於規範礦業權出讓評估委託有關事項的通知1 2012年01月17日 14:35 2008年9月4日國土資發〔2008〕1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
採礦權變更是指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採礦權人因某種原因導致其不能按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採礦活動或不能滿足其採礦活動要求時,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改變採礦許可...
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是指探礦權、採礦權登記管理機關向申請探礦權、採礦權的民事主體授予探礦權、採礦權的行為。非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的法定權力滅失後...
國土資發[1999]75號關於印發《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探礦權採礦權評估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廳(局)、海南省國土...
採礦證是採礦權人行使開採礦產資源權利的法律憑證。由採礦登記管理機關頒發的,授予採礦權申請人開採礦產資源的許可證明。採礦權許可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印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均須按《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管理辦法》交納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價款。...
國家實行採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採礦權使用費是指國家將礦產資源採礦權出讓給採礦權人,並按規定向採礦權人收取的使用費。採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範圍的面積逐年繳納...
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2014修訂)是國務院於2014年07月29日發布,自1998年02月1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