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工具

碳金融工具

碳金融工具是指在碳金融市場中可交易金融資產,也叫碳金融產品。全球主要的碳金融工具包括各市場的配額(Allowance)和抵償(Offset)信用的現貨(Spot)和衍生產品(Derivative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金融工具
  • 外文名:Carbon financial instruments
分類
碳金融工具根據傳統金融工具的分類,碳金融工具可分為基礎碳金融工具和衍生碳金融工具。
(一)基礎碳金融工具
基礎碳金融工具,是指在實際碳信用活動中出具的能證明債券債務關係或所有權關係的合法憑證,可分為綠色信貸、碳信用契約和低碳股票(債券)。其主要職能是媒介儲蓄向投資轉化,或者用於債權債務清償的憑證。
1、綠色信貸。
綠色信貸,是將信貸申請者對於環境的影響作為決策依據的信貸經營制度,即優先向低碳、環保的信貸申請者或項目予以貸款,推遲或取消無法達到環境標準要求的企業和項目信貸資金的發放,甚至收回這些企業和項目已有的信貸資金。其主要表現形式為:為生態保護、生態建設和綠色產業融資,構建新的金融體系和完善金融工具。從國際經驗來看,綠色信貸產品主要有七類:項目融資、綠色信用卡、運輸貸款、汽車貸款、商業建築貸款、房屋淨值貸款住房抵押貸款
2、碳信用契約。
碳信用交易主要包括配額型交易和項目型交易兩類。項目型交易主要包括一級、二級CDM交易和聯合履行機制(JI)下的減排單位(ERUs)交易。基於配額的交易有《京都議定書》規定下的分配數量單位(AAU),或者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規定下的歐盟配額(EUAs),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已開發國家可以在配額交易市場上將剩餘的減排單位賣給那些減排不達標的國家
3、低碳股票(債券)。
低碳股票泛指在證券市場上具有低碳經濟概念的一類股票低碳產業體系包括火電減排、新能源汽車建築節能、工業節能與減排、循環經濟、資源回收、環保設備、節能材料等。低碳債券政府、企業為籌集低碳經濟項目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還本的債務憑證,其核心特點是將低碳項目的CDM收入與債券利率水平掛鈎。碳債券根據發行主體可以分為碳國債和企業碳債券。
(二)衍生碳金融工具
衍生碳金融工具是在基礎碳金融工具上派生出來的金融產品,包括碳遠期、碳期貨碳期權碳基金、碳互換和碳結構化票據等。衍生碳金融工具的價值取決於相關的基礎碳金融產品的價格,其主要功能不在於調劑資金的餘缺和直接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而是管理與基礎碳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暴露
1、碳遠期、掉期交易
CDM交易本質上是一種遠期交易,具體操作思路為買賣雙方根據需要簽訂契約,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特定數量的碳排放交易權。碳信用遠期契約的定價方式主要有固定定價和浮動定價兩種。
2、碳期貨。
在碳期貨交易中,一般會收取管理費、交易費和清算費,如Blue Next交易所的管理費為7500歐元/年,場內和場外交易費分別為0.002歐/噸和0.0015歐/噸。歐洲氣候交易所ECX推出了基於EUA的期貨契約(歐盟配額期貨EU Afutures),並與洲際氣候期貨交易所(ICE futures,美國洲際氣候交易所的英國全資子公司)合作,允許ECX的碳金融契約在ICE的電子平台ICE futures進行交易。除了ECX,從事EUA期貨交易的交易所還有電力碳交易平台、北歐電力交易所碳排放權交易和歐洲能源交易所等。為了適應不斷增長的CERS市場的需要,ECX在ICE futures還推出了基於CERS的期貨契約CERS futures,以避免CERS價格的大幅波動。
3、碳期權
由於碳期權契約基礎資產碳期貨契約,所以碳期貨契約價格對期權價格以及期權契約交割價格的確定均具有重要影響。國際上比較著名的碳期權歐洲氣候交易所ECX推出的基於EUA的期權契約(歐盟配額期權EUA options)。
4、碳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是指由與碳減排有關固定收益證券和衍生契約結合而成的產品。如自2007年4月起,荷蘭銀行滙豐銀行、德意志銀行和東亞銀行等幾家外資行和中資的深發展銀行先後在市場中發售了“氣候變化”為主題的結構性理財產品,呈現如下幾個方面的特點:其一,掛鈎標的多為氣候指數、氣候變化基金或與氣候變化相關的一籃子股票;其二,支付條款多為看漲類結構,即掛鈎標的漲幅越大,產品的收益水平越高;其三,投資門檻從1萬元外幣到15萬元人民幣變化不等;其四,受全球經濟形勢和基礎碳金融工具價格顯著影響。
5、碳基金。
碳基金是碳匯基金的簡稱,它是一些國際金融組織為推動國際碳交易活動,實施一些合適的項目推動全球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和增強碳匯吸收的行動而專門設立的融資渠道碳基金具有基金專用性的基本特徵。按發行主體的異同,可分為世界銀行型基金、國家主權基金、政府多邊合作型基金、金融機構設立的盈利型基金、非政府組織管理的碳基金和私募碳基金等。碳基金的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政府全部承擔所有出資;由政府企業按比例共同出資;由政府通過徵稅的方式出資;企業自行募集的方式
6、碳權互換。
碳權互換是指雙方在約定時間內按特定條件進行相互交換碳排放權行為。根據歐盟的連線指令,EUETS的參與者可以利用從《京都議定書》CDM和JI機制下獲得的CER和EUR履行在EUETS下的義務,實現了CER與EUR之間的互換、CER與EUA之間的互換以及EUR.與EUA之間的互換,碳互換的推出使市場參與者獲得了更多的靈活性,加速了國際碳交易市場的一體化。
7、其他。
除前面提到碳金融產品外,國際碳市場還有如下幾個方面的運作方式:CERS收益權質押貸款,具有良好CDM項目開發潛質和信用記錄的企業以CERS收益權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碳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的證券的行為,使其更具有流動性;碳擔保和碳保函,主要為應對碳金融項目的較大資金需求量和規避未來發展前景的高度不確定性;碳拍賣,即拍賣二氧化碳排放權,Blue Next和Citi於2010年1月8日首次推出基於EUR的碳拍賣業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