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碳市場的誕生早於1992年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以及2005年的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早在1989年,首例針對碳捕集與封存(CCS)技術的自願投資即已開自願碳交易之先河。
簡介
實際上,根據《京都議定書》第三條規定,附屬檔案一國家締約方可以採用1990年以來直接由人為引起的造林、再造林或避免毀林等活動產生的溫室氣體匯清除來實現其承諾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指標,所以,自從1997年《京都議定書》制定以來,造林、再造林、避免毀林項目就一直是產生自願林業碳市場碳信用的主要項目類型。
發展歷史
2007~2008年,國際社會對自願碳市場的關注程度不斷提升,原本無人問津的“碳中和(carbonneutral)”概念也入選2006年《新牛津美語詞典》“年度辭彙”,“碳中和”意指通過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設計方案對“碳足跡(carbonfootprint)”進行抵消(offset),以達到減少碳排放、甚至實現“零碳”的理想目標。即便如此,2006年自願碳市場的碳交易量並不多,只有2,88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但是,自願碳市場的潛力確實非常巨大的。比如,避免毀林交易(avoideddeforestation)在20世紀80年代末就已提出並得以實踐,十幾年之後,《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才開始考慮如何使防止森林退化機制能夠納入其強制碳市場中來。這是自願碳市場的一大優勢,即能引領碳交易市場發展的方向。
目前,在自願碳市場中,有兩部分交易量較為突出: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CCX)和場外交易市場(Over-the-Counter,OTC,又稱櫃檯交易市場)。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成立於2003年,2004年獲得期貨交易資格,是全球第一個、也是北美地區唯一的自願參與溫室氣體減排限額交易機制(cap-and-tradesystem)、並通過契約對交易主體進行法律約束的組織和市場交易平台。其交易過程通過基於網路的電子交易平台實現,其交易規則由會員自願設計形成。其交易成員可分為主要成員、次要成員、參與成員和交易參與者4類。除芝加哥氣候交易所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自願碳交易不是以限額機制或正式碳交易所的形式進行的,而是以雙邊授信為基礎(deal-by-dealbasis),通過自主雙邊詢價、雙邊清算進行的場外交易(OTC)。2007年,場外交易市場的碳交易額為4,21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是2006年的3倍,芝加哥交易市場碳交易額為2,29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全年的自願碳市場交易總額高於6,5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2008年,自願碳市場交易額又較2007年增長了87%,達到1.23億噸二氧化碳當量,交易額價值7.05億美元。2009年,在全球經濟低靡的情況下,自願碳市場交易額降低了9,400萬美元,較2008年增速下降了28%。即便如此,自願碳市場已成為強制碳市場的必要補充,其增長潛力仍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的全球碳交易中體現出來。
碳抵消額
碳抵消額是指通過行動所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或增加的碳匯量。要獲得碳抵消額度,必須先估算在不執行項目減排行動的情況下可能產生的排放基線(baseline),再計算執行項目能夠減排的排放量,然後得出減排差額。
碳抵消項目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是:銷毀溫室氣體項目(比如由牲畜排放的甲烷和氟化烴、六氟化硫等工業廢氣)、溫室氣體減排項目(比如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效提升項目、燃料轉換項目、減少毀林及退化造成的碳排放項目等)和碳封存項目(比如農業、林業土地利用項目、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