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岐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岐區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石岐區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涉及領域:就業專項資金
一、補貼類
(一)職業介紹補貼。
1、補貼對象。設立在社區居委會的社區人力資源保障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
2、補貼條件。成功介紹我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就業。
3、補貼標準。根據服務站成功介紹就業的人數,按120元/人的標準給予服務站職業介紹補貼。每位符合條件的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職業介紹補貼。
4、申請程式。服務站成功推薦上述對象就業後,將服務對象求職登記表,就業有效證明[含《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契約或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本市農村戶籍參加中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除外)、工資簽收表複印件]等資料報送區人社分局,由區人社分局協助向市人社局申領職業介紹補貼。
5、補貼用途。該補貼只能用於服務站促進就業方面的支出。
6、資金來源。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
(二)職業技能培訓生活補貼。
1、補貼對象。我區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新成長勞動力、高校畢業生。
2、補貼條件。經區人社分局組織備案,在我市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定向工種培訓上述對象,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
3、補貼標準。按10元/天的標準給予職業技能培訓期間的生活補貼。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職業培訓生活補貼。
4、申請程式。符合條件的對象攜身份證、戶口簿、職業資格證書到區人社分局辦理申請補貼手續。經審核批准後,由區人社分局發放到獲得補貼的對象。
5、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專項中支出。
(三)職業技能培訓費鑑定費補貼。
1、補貼對象。我區戶籍在職的勞動者,以及在我區企業內就業的本省非農業戶籍、外省戶籍的勞動者。
2、補貼條件。參加區人社分局組織舉辦的定向工種職業技能培訓,並通過考試的上述對象。
3、補貼標準。我區戶籍在職的勞動者按培訓費和鑑定費的100%給予補貼,我區企業內就業的本省非農業戶籍、外省戶籍勞動者,按培訓費和鑑定費的50%給予補貼。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補貼。
4、申請程式。由具體承接培訓任務的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理補貼申請,補貼資金劃撥到定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抵扣相關的培訓費和鑑定費。
5、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專項中支出。
(四)青年見習生活補貼。
1、補貼對象。我區戶籍未實現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包括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中山職業技術學院、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以及入學前具有我區戶籍的市外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2、補貼條件。上述對象以區人社分局見習基地為見習平台進行見習工作,見習期間接受見習基地及見習崗位所在單位管理的。
3、補貼標準。見習期間給予相當於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補貼,補貼按月支付,補貼最長享受期限不超過6個月。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能享受一次見習崗位補貼。
4、申請程式。上述對象攜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半寸彩照2張到區人社分局報名。
5、資金來源。市、區兩級財政各按比例承擔,區承擔部份從區促進就業資金“青年見習生活補貼”專項中支出。
(五)大嫂工作坊運作補貼。
1、補貼對象。我區鳳鳴社區大嫂工作坊和民族社區大嫂工作坊。
2、補貼條件。上述工作坊免費提供靈活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工作坊內從事勞務工作,且工作坊所提供的勞務條件促使就業困難人員在工作坊內的月收入不少於400元的(殘疾人不受該條件限制)。
3、補貼標準。根據大嫂工作坊內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人數,按照2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大嫂工作坊運作補貼。
4、申請程式。由區人社分局協助大嫂工作坊按季向市、區兩級財政申請劃撥,劃撥後轉入鳳鳴、民族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專項經費中。
5、補貼用途。鳳鳴、民族社區居委會的就業專項經費用於屬下大嫂工作坊的運作補貼,可用於管理人員勞務費、辦公費等支出。每個工作坊可從就業困難人員當中選任2名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選定及其勞務費的標準,由社區居委會提請報區人社分局審批後確定。大嫂工作坊的辦公費支出單筆超過300元的,或月累計支出超500元的,需報區人社分局審批。
6、資金來源。市、區財政按6:4的比例承擔,市財政承擔120元/人/月,區財政承擔80元/人/月。市財政承擔部份由市促進就業資金中支出,區財政承擔部份由區促進就業資金中“大嫂工作坊運作補貼”專項中支出。
(六)本地人就業車間運作補貼。
1、補貼對象。經市人社局、區辦事處批准設立的非公益性的本地人就業車間,車間設在中山市誠毅製衣有限公司內,地址:石岐區宏基路宏業大街11號(以下簡稱誠毅車間)。
2、補貼條件。誠毅車間免費提供就業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工作坊內從事勞務工作,且車間所提供的勞務條件促使就業困難人員在車間內的月收入不少於400元的(殘疾人不受該條件限制)。
3、補貼標準。根據誠毅車間內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人數,按照2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誠毅車間運作補貼。
4、申請程式。由區人社分局協助誠毅車間按季向市、區兩級財政申請劃撥,經區財政所再劃撥到中山市誠毅製衣有限公司的賬戶中。
5、補貼用途。用於補貼誠毅車間的場地租金、辦公費、管理人員工資等,由誠毅車間自主運用。
6、資金來源。市、區財政按6:4的比例承擔,市財政承擔120元/人/月,區財政承擔80元/人/月。市財政承擔部份由市促進就業資金中支出,區財政承擔部份由區促進就業資金中“本地人就業車間運作補貼”專項中支出。
(七)就業基地工作補貼。
1、補貼對象。在我區就業基地(包括鳳鳴大嫂工作坊、民族大嫂工作坊和誠毅車間)從事勞務工作的我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2、補貼條件和標準。在鳳鳴、民族大嫂工作坊從事勞務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月出勤不少於120小時,補貼60元/月,月出勤不少於160小時的,補貼90元/月;在誠毅車間工作的就業困難人員,月收入不低於中山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貼90元/月。
殘疾人在就業基地從事勞務工作,服從工作坊管理的,不受上述條件限制,每月補貼90元。
3、申領程式。就業基地每月向區人社分局報送工作補貼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支付給就業困難人員和殘疾人。
4、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就業基地工作補貼”專項中支出。
二、獎勵類
(一)就業獎勵。
1、獎勵對象。我區戶籍就業困難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獎勵條件。上述對象向服務站提供有效的就業證明(含《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契約或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本市農村戶籍參加中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除外)、工資簽收表複印件)等資料,配合服務站向市人社局成功申領職業介紹補貼。
3、獎勵標準。給予每人200元的就業獎勵。每位符合條件的人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4、申領程式。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服務站提供有效就業證明,服務站每月18日前向區人社分局匯總報送當月申請資料,經區人社分局審核後,區人社分局按照200元/人的標準劃撥就業獎勵給服務站,服務站再將就業獎勵發放給成功就業的對象。
5、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就業獎勵”專項中支出。
(二)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獎勵。
1、獎勵對象。我區戶籍離校時未實現就業的應屆畢業生(包括電子科技大學中山學院、中山職業技術學院、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以及入學前具有我區戶籍的市外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2、獎勵條件。上述對象畢業6個月內成功實現就業(不含見習),且穩定就業不少於3個月。
3、獎勵標準。給予200元/人的穩定就業獎勵。每位符合條件的對象只能享受一次獎勵。
4、申領程式。符合條件的對象須在畢業1年內提出申請(以畢業證書日期為準),攜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有效就業證明(可提供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或者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契約、工資簽收表複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服務站申請。服務站匯總資料報送區人社分局審核,審核批准後,區人社分局劃撥獎勵金到服務站發放。
5、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獎勵”專項中支出。
(三)低保家庭成員就業獎勵。
1、獎勵對象。我區低保家庭戶中具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
2、獎勵條件。上述對象在該年度成功就業或穩定就業。
3、獎勵標準。給予每位符合條件的對象就業獎勵600元。每位符合條件的對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獎勵。低保家庭成員就業獎勵不納入低保家庭當月收入。
4、申領程式。符合條件的對象在每年的10月底前,攜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有效就業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服務站辦理申領手續。服務站將資料匯總上報區人社分局,區人社分局審批後劃撥獎勵金到服務站發放。
5、資金來源。從區促進就業資金“低保家庭成員就業獎勵”專項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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