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有關法規、政府規章,起草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負責規範全區行政審批行為,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推進簡政放權,清理和規範各類行政許可等管理事項;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負責投資項目、商事登記、市場服務、文教體衛、社會事務、生態環境、安全生產、農林蓄水、城市管理、經貿商務、住建等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
(五)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流程進行規範和最佳化,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形成管理機構、實體大廳、網上平台“三位一體”的政務服務管理模式;推行全區電子證照庫建設。
(七)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擬訂社會信用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健全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負責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數據共享平台和網站建設,推動信用信息的匯聚、交換、共享和套用;組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罰制度建設,建立誠信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城市信用建設,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市場。
(八)負責對全區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九)負責區直部門已劃轉行政許可事項涉及的現場勘驗、審圖、聯合驗收等工作。
(十)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化工作;區級行政審批信息資料的保管、整理、統計、編目和定期檢查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市行政審批局對我區行政審批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鎮、街道、開發園區、視窗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文書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答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設定依據、受理要件、實施程式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依法行政及督查工作;承辦法制考核工作。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
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銜接、下放、取消、調整以及審批流程等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行政許可目錄和辦事指南,負責全區政府部門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編制、調整和規範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放管服”改革協調科。負責協調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各專題組、保障組工作;組織開展“放管服”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評估;統籌調研推進全區“放管服”改革重要領域、關鍵環節的重大決策措施,協調推動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聯繫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改革措施。承擔區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運行監督管理科。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政務公開;跟蹤督辦審批事項辦理進展情況,協調解決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負責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以及部門間並聯審批業務工作,規範、管理和監督派駐部門行政審批行為。負責提供技術支持,保障大廳及辦公室各項設備的正常使用;負責伺服器、電腦、印表機、叫號機、電子監控系統等電子設備的管理、運行維護、維修和改造;負責行政審批網路有關信息、數據的保密工作和網路、計算機等硬體設備的安全管理。
(六)信用體系和網路技術科。負責貫徹落實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各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綜合管理,負責信用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徵集、發布、評價、獎懲和使用管理,負責信用市場培育、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誠信宣傳教育和誠信文化建設。
(七)商事登記科。負責名稱預先核准(包括企業、企業集團、
個體工商戶、
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企業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廣告發布登記;個體工商戶註冊、變更、註銷登記;
股權出質登記。
(八)市場主體科。負責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林木採伐許可證核發;生鮮乳收購站許可;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藥品經營許可(零售);食品(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生產許可;小餐飲、小作坊登記證;計量標準器具核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取水許可;鄉村獸醫登記許可;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生產經營、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併符合國務院農業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占用或者徵收、徵用林地審批;
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農藥經營許可。
(九)社會事務科。負責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併、變更及終止審批;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地方企業實行
不定時工作制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核准;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核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會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審批;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變更、註銷。
(十)項目審批科。負責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設區市核准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初審;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由設區市核准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不含外商投資項目);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投資總額3億美元以上、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審批;限額以下允許類、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外商投資非商業企業增加分銷經營範圍的變更審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除國家、省明確規定管理許可權和需設區市平衡建設條件外的區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含政府統借統還和擔保的國外貸款投資項目);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竣工驗收備案;建築工程契約、監理契約、勘察設計契約備案;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措施)備案,建築起重機械設備備案,建築起重機械租賃企業備案,建築起重設備使用登記,建築起重機械安拆告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四級、暫定級);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檔案聯合審查流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流程;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措施)備案;
民用建築工程節能審查;房產經紀機構備案;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備案;砍伐城市樹木審批;排污許可;人防通信警報設施拆除、遷移審批;除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外其他危險化學品(不含倉儲經營)經營許可;市管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核發;市管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使用許可證核發;市管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城市綠化工程建設項目綜合驗收;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目招標方式和招標範圍的核准。負責劃轉的由本科負責的其他審批事項。
(十一)醫療衛生科。負責醫師執業註冊;區管醫療機構執業護士變更、延續註冊;省管
醫療衛生機構以外的護士延續註冊許可;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人體器官移植除外);上級委託: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登記註冊、變更註冊、註銷校驗許可(一百張床位以上五百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市區內一百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門診部;一百張床位以下的中醫醫院、
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療養院;不設床位和一百張床位以下的專科疾病防治機構;急救站、護理院、護理站;醫療美容機構;醫學檢驗實驗室、病理診斷中心、安寧療護中心、康復醫療中心、護理中心、健康體檢中心;500張床位以上三級以下綜合醫院、100張床位以上三級以下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療養院的執業、變更、歇業、註銷登記(不含增加床位));外國醫師在華短期行醫執業許可;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核發;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含港澳台,外商獨資除外);外國醫師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執業許可;醫療機構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核發、變更、換證;生活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醫療機構放射性
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再生育審批。
(十二)文體教育科。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教師資格證初審;營業性演出審批;娛樂場所設立審批;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出版物零售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立、變更審批;出版物零售業務審批;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核發;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企業及企業變更經營活動的審批;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單位申請從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業務的施工單位審核;中外合作音像製品零售企業設立與變更審批;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印刷經營活動審批;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印刷業經營者兼併其他印刷業經營者審批(不含出版物企業);印刷業經營者因合併、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對文物保護單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核;縣級國有文物保護單位改變用途審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同意審批;經營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設立審批。負責劃轉的由本科負責的其他審批事項。
(十三)宣傳科。負責長安審批公眾號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攝錄像、對外宣傳和信息報送工作。
(十四)勘驗科。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勘驗辦法;負責現場勘驗、核查,牽頭建設專家庫和組織實施聯合勘驗工作;負責遠程視頻勘驗平台系統建設管理與維護;研究勘驗方式改革創新工作;負責制定專家評審辦法和第三方機構評審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專家評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評估、投資諮詢評估機構的抽取工作並組織評估機構開展評審工作。
(十五)檔案管理科。負責檔案室的建設、管理和運營工作。負責各審批事項制式表格、證照的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
區行政審批局機關行政編制51名。股級領導職數 15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行政審批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