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Shijiazhuang Chang'an District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簡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在2019年1月8日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Chang'an District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9年
機構職責,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辦公地址,

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轄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區質量發展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開展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全區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長安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發展規劃,擬訂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商標培育、專利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專利申請補助、專利實施資助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監督管理措施,貫徹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九)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二)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三)推進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
(二十四)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委託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

職責分工

(一)與市公安局長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果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肥料等其他生產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果品質量抽檢。食用農產品(含水果)、果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個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配合上級機關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跟蹤評價工作;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
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區委宣傳部(區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
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五)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及體育衛生專項督導評估指標,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區市場監督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七)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事項的審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區行政審批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區政府部門牽頭的其它工作。
(二)新聞宣傳科。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大型宣傳活動。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執法與協調指導科。組織協調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區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轄區內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制定的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辦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企業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區本級內資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內資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修復工作;長期未經營企業強制退出的管理工作;處理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外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市場主體(外資企業除外)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長安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契約和價格監督管理科。依法負責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負責“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區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並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質量認監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開展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區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市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政府食安委成員單位和各鎮辦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單位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鹽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四)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科。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對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民航機場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五)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依法對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科。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協助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標準計量科。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管理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區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標采標相關工作。組織查處違反國家標準等違法行為;承擔區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市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對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擬訂和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政策措施、辦法。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承擔區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不含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進行監管,負責醫療機構(不包含省、市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監管,承接市局藥品質量抽驗。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不包含省、市級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監管;承接市局醫療器械質量抽驗;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基礎設施科技研發、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制裝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負責全局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督查指導科。負責對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等重要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辦;負責全局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承擔信訪、扶貧、退役軍人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區本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承接區委部門牽頭的其它工作。

行政編制

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7名,股級領導職數2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 為股級。行政編制共106名。其中:
建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長豐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河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談固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8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南三條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青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7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廣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桃園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躍進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高營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建安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6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中山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勝北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南村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西兆通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阜康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育才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5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主要職責是:在石家莊市長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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