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

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長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1號),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簡稱區農業農村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委關於“三農”和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和水利工作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Chang'an District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機構屬性:周的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長安區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直屬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農辦)設在區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推進全區“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決策,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農業農村有關法規、政府規章,負責全區農業綜合執法。貫徹落實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落實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全面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區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配合市級做好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相關工作。及時轉發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培育和保護農業品牌。承擔農業、水利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監督抽查。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
(七)負責全區農業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落實農業生產資料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市級做好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監督全區動植物防疫工作,配合市級做好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貫徹落實市級制定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向區委、區政府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照投資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配合市級做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居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配合市級做好農業對外合作、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上級水利政策、水利戰略規劃,有關法規、政府規章;貫徹落實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農村水利行業供水和鎮供水工作。
(十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貫徹落實水資源保護規劃,按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貫徹落實市級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貫徹落實市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市級做好農村水能源開發工作。
(二十)配合協調做好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配合抓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貫徹落實市級重要河道和重要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河長制的決策部署,辦理市河長辦、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交辦的事項,協助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對相關鎮(街道)、有關部門履行河長制相關職責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農村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涉農項目資金全鏈監管,切實提升國家、省、市、區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四)區農業農村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藥、獸藥、肥料、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果)質量抽檢;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或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區應急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配合市水利局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市水利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配合市水利局做好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三)保留區農業辦公室的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調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起草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以局名義印發檔案的審核把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農村科。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落實。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及項目建議;指導農業利用外資和重大農業技術裝備、人才引進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政策建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市級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推進鄉村產業發展;貫徹落實市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建議;負責組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基地監測和調查統計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龍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鄉村振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代農業發展、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農村綜合改革等重大問題調研。
(三)農牧科。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項目全程綜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考核驗收工作,牽頭開展對重大農業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項目執行有關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並監督落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農產品〔含種植業(含水果)、畜牧業、漁業等〕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市級地方性標準,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配合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市級種植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全區糧食、油料作物生產和產業發展。
負責節水農業和防災抗災救災相關工作;負責肥料、農作物種子、種苗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特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水果、棉花等特色產業發展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特色產業發展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特色產業布局、效益提高以及產品貯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蔬菜、水果等特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蔬菜和水果等特色農產品產銷銜接;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負責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組織畜牧生產運行情況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預警;配合市級開展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養殖環節獸藥、飼料的監督管理和科學合理使用;負責畜禽糞污污染控制工作。組織指導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全市動物衛生、獸醫醫政、獸醫實驗室管理;負責全區獸醫、動物衛生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承擔區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飼料飼草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指導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貫徹落實《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配合相關部門協調生鮮乳收購價格;監督管理生鮮乳收購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奶站標準化建設;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等環節的監督、管理、服務和質量安全工作。
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村新能源開發利用發展規劃;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工作;協助市級做好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及農業污染防控工作;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負責農膜、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等資源化利用工作;配合做好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工作。
(四)水利科。貫徹落實全市水利發展規劃、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中央、省和市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水利改革創新工作。負責全區水利統計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貫徹落實水利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貫徹落實水利政策。指導監督水政監察。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協助市級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市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水功能區劃,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有關工作。貫徹落實節約用水政策,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貫徹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貫徹落實水土保持規劃,監督檢查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貫徹落實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主要行洪河道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直屬機構

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等河長制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及區級責任單位聯席會議;組織實施河長制年度考核獎懲;組織河長制宣傳工作等。負責區級總河長、區級河長督辦事項進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河長制工作督導檢查;負責對投訴舉報事項和問題的督促整改;負責河長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動行維護等。

行政編制

區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含區河長制辦公室行政編制),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長安區農業農村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長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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