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義
知識成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的知識成本是指知識與技術生產、套用、傳播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與通常意義上的知識與技術的研究、開發費用(R&D)基本相同,稱之為先期成本。廣義的知識成本除先期成本之外,還應包括因知識和技術落後所失去的營業利潤、商業機會和企業活力等有形或無形損失,稱之為損失成本。這兩部分成本之間存在著一個互逆的關係,即先期成本投入多,可減少其後的損失成本。隨著科技的發展,知識更新的加快,損失成本將會大大增加。可以說,知識成本是知識經濟時期企業成本最主要的構成內容,是一個具有明顯時代特徵的成本概念,其內涵與外延已非一般的成本可比。
特徵
知識成本的特徵主要體現在這樣幾方面:
一是知識成本在總成本中的比例越來越高。隨著知識創新頻率的加快,知識物化周期的縮短,知識與技術在產品中含量的日益增長,知識成本在企業產品總成本中所占比例將會逐漸增大,而原材料、能源、設備等物質成本所占比例將會進一步下降。隨著知識經濟的深入發展,其物質成本甚至可以達到忽略不計的程度。
二是知識成本相對於業務量而言,基本上是一種固定形態的成本。在工業經濟時期,按成本總額與業務量之間在數量上的依存關係,成本可分為固定與變動兩部分,變動成本與業務量成比例變化關係。但知識成本與業務量之間並不存在嚴格的依存關係,二者之間不存在反映某種規律的情形。知識成本基本上表現為一種“穩定”形態,即它的增減與業務量不發生直接關係,而關係最為密切的是產品價格的迅速變化。
三是知識成本與傳統成本概念相比,其外延擴大了。如前所述,知識成本包括先期成本與損失成本,這是對傳統成本概念的突破和擴展,它預示著在知識經濟時代,不僅要加大研究與開發投入的力度,還要注重由於知識技術水平低劣而造成的損失。
四是知識投入所獲得的知識具有可重複套用性。物質投入所取得的物質條件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具有不可重複使用的特徵。而知識成本投入的是新知識、新技術,是一種可重複使用、分享、分散或交換而不損失價值的資源。
補償方式
為使物質產品的生產活動持續地進行,必須使上一輪物質生產所發生的成本消耗得到補償。同樣,為使知識產品的生產活動持續地進行,也必須使上一輪知識生產所發生的成本消耗得到補償。要解決知識成本補償方式的擇優問題,首先必須明了知識產品的產權性質。
知識產品的本質是非排他的,可以被人們所共享的,這是知識生產屬性的一個方面。知識的生產方式主要是個體生產方式,如若知識生產者個體為獲取知識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與財力得不到補償,且不能使知識生產者獲得相應的利益,知識生產就會因缺乏動力而萎縮,甚至無法進行下去,這是知識生產屬性的另一個方面。由於知識產品的使用具有非排他性,因而,為了提高知識產品的效用,有必要對知識產品作公有產權制度安排。同時,由於知識生產主要採用個體的方式來進行,鑒於對知識生產者利益補償與激勵的考慮,又有必要對知識產品作私有產權制度安排。簡言之,知識產品的共享性與知識生產的私人性產生了對智慧財產權制度安排的雙重要求。
那么,對知識產品作何種產權制度安排方為合理呢?下面便就此作一分析。知識產品可分為一般性知識產品與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兩大類。這兩大類知識產品儘管均具有共享性,但共享性的強弱卻存在顯著的差異。一般性知識產品作為基礎理論性產品,其共享的範圍相比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要寬廣得多,對後續知識生產環節的作用相比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也要深遠得多。這兩類知識產品的生產儘管都主要採用個體生產方式來進行,但其產出效益的性質卻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性知識產品的價值在於為後續的知識生產提供理論依據或基礎,不能直接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其產出效益通常表現為社會效益,而不是直接表現為知識生產者所獲得的經濟效益。特殊性、專業性知識則是直接運用於物質生產過程的知識,在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過程中不存在任何中間環節,其產出效益主要表現為知識生產者所獲得的經濟效益,而不是社會效益。既然一般性知識產品具有很強的共享性及其產出效益主要表現為社會效益,那么,對一般性知識產品作公有產權制度安排,由政府財政撥款設立非營利性研究機構專事一般性知識產品的生產便更為適宜。
既然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的共享性較弱(共享範圍僅限於某一特定專業),其產出效益主要表現為知識生產者的直接經濟效益,那么,對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作私有產權制度安排,由私人或企業投資設立研究機構或組織研究人員進行開發,通過專利制度確保專利權人的利益則更為適宜。當然,鑒於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在某一特殊領域所具有的共享性,對其所作的產權制度安排不應該是純粹的私有產權制度安排,而應該是準私有產權制度安排。具體說來,就是專利權人對其產品的排他性獨占,不應該是無限期的,而應該是有限期的。一旦超過法定期限,該知識產品就不再為專利權人所獨占,而是成為全社會共享的對象。其期限的規定,實際上是要在保持對知識生產的推動力與滿足社會對知識產品共享的要求之間尋求一種平衡。
在一般性知識產品與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之間,還存在一類套用基礎理論性知識產品。該類知識的共享範圍小於一般性知識產品,卻大於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其直接受益人不是社會的全體成員,也不是某種物質產品的生產經營者,而是由具有較大關聯性的一系列物質產品生產所組成的某產業部門的所有的生產經營者。對該類知識產品,一般宜作共有產權制度安排。也就是說,由該產業部門的所有生產經營者共同建立一筆研究開發基金,用於該產業部門物質產品生產所必需的套用基礎理論研究,其研究開發成果由該產業部門的生產經營者共同享用。
既然一般性知識產品具有社會公共產品的性質,為某產業活動所需的知識產品具有共有產品的性質,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具有準私有產品的性質,那么,三者的成本補償方式是必然存在差異的。一般性知識產品,因為是為社會全體成員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所以其成本支出只能通過稅收的方式得到補償,通過財政投入追加的方式使其獲得發展的財力保障。為某產業活動所需的知識產品,因為是為該產業部門所有的生產經營者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所以其成本支出既不應該通過稅收方式來補償,也不應該由該部門內的個別或部分生產經營者來補償,而應該由該產業部門所有的生產經營者按照成本與收益相匹配的原則,通過按比例計繳開發研究基金的方式,共同予以補償。特殊性、專業性知識產品在規定限期內,因為是作為私人產品或商品來生產的,所以,其成本支出可通過價格的方式來補償。也就是說,知識的生產者通過將知識產品的使用權或所有權讓渡給知識的使用者,得到的價款,便可彌補其成本支出並獲得淨收益。
就物質產品而言,生產經營者通過商品交換所獲得的成本補償量,並不是該產品的生產、流通實際支付的成本量,而是社會必要成本量。而在知識產品的場合,因為專利權只被賦予第一個符合條件的專利申請者,生產者之間的競爭由此被排斥,知識產品的成本不象物質產品那樣,存在著在競爭機製作用下的平均化趨勢,所以知識生產者通過市場交換所獲得的成本補償量,也就不是社會必要成本量,而是知識生產者的實際支付量。
知識生產者所承擔的開發研究風險損失,是包含在知識成本之中的。開發研究風險損失作為知識成本的必要組成部分,無疑應該得到補償。然而,研究開發失敗了,也就不可能有成果,在這種情況下,所發生的風險損失又如何得到補償呢?因為失敗的探索是獲得研究開發成功的前提,所以研究開發失敗所導致的風險損失就有充足的根據從研究開發的最終成果或後續成果的收益中得到補償。應該指出的是,補償風險損失的,不是出售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正常性收益,而是出售研究開發成果所獲得的超額性收益。知識產品的專利權人憑藉對知識產品的壟斷權,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內,可以穩定地獲得一筆壟斷超額收益。這筆壟斷超額收益亦即風險收益,既是對知識生產者敢於冒險,勇於開拓的一種激勵,也是對知識生產者所支付的風險損失的一種補償,換言之,風險收益是風險損失的補償形式。
相關性分析
大凡成本與效益,是一個相互制約的關係,以最低的成本投入獲得最高的效益產出是人們的思維定式。但是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成本與企業經濟效益之間的關係卻並不完全遵循這一規律。知識成本先期成本與損失成本,這兩部分成本之間的互逆關係,導致了他們與經營效益之間存在著二律背反的變化規律。即先期成本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由初始緩慢增加轉變為急劇增加;而損失成本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近於直線減少。反映在總成本上,則是總成本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呈現“凹型拋物線”變化。初始知識總成本隨經濟效益的提高而逐漸降低,當達到一定程度後又隨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急劇上升,出現知識成本的“經濟界限”。
顯而易見,知識成本與經濟效益的關係有別於物質成本與經濟效益的關係。這一變化規律也告訴我們,在知識經濟時代,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必須加大先期投入力度,加快技術更新頻率和知識轉化速度,力圖避免經濟效益低而知識成本高的情形。當經濟效益達到一定指標,超過知識成本的“經濟界限”時,經濟效益的進一步提高必然伴隨著知識成本的急劇增高,勢必帶來更大的經營風險。此時更應權衡利弊,量力而行,謹慎從事。因此,從知識成本與經濟效益的相互關係上可以發現,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投資力度與投資時機的選擇,企業經濟效益的判斷,無疑給財務管理提出了新的課題,這是我們需要深入研究的問題。
幾點啟示
第一,轉變經營觀念,認識知識成本的變化規律。知識經濟時代一個最大的特徵就是,世界變化日新月異,過去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與工具,今天很可能會失去其功效。企業成本的構成、性質與變化規律也不例外。因此,我們必須轉變經營觀念,跳出傳統思維的框框,站在知識經濟的高度去重視知識成本,按照知識經濟發展的要求和知識成本變化的規律來組織企業經營活動,規範企業經濟行為。
第二,加大先期投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源節流”固然重要,若沒有強勁的知識成本的先期投入,企業經濟也只能在高成本低效益的水平上徘徊,難以走上快速發展之路。由於先期投入不足,導致知識創新乏力,勢必形成惡性循環。在知識與技術的先期投入上,無論國家還是企業絕不能吝嗇,這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創新管理組織,建立知識管理機構。由於智力資本成為企業經濟發展的動力之源,許多已開發國家的一些大公司為了儘快獲得、掌握和保存最有價值的知識與技術,專門設立了一批新式高級經理職務,即“知識主管”或“智力資本主管”,從而為有用信息投資方向的選擇、投資力度的把握、投資時機與投資效果的評價等提供了組織保證。為此,我國企業應該順應知識經濟的發展潮流,借鑑已開發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強管理組織創新,適時建立適應知識成本運作的組織機構,以解決管理滯後這一制約企業發展的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