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審查備案的通知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審查備案的通知》是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審查備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
為適應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新形勢,加強我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落實《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5〕10號)精神,對我區土地流轉面積30畝及以上的實行分級審查備案,請遵照執行。
一、審查內容
重點審查流入方的主體資格、徵信情況、農業持續經營能力及擬經營項目是否符合本區域產業布局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等。
二、分級審查備案
(一)鄉級審查備案。對土地流轉面積30畝及以上100畝以下的,由鄉鎮(街道)組織審查備案。
(二)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對土地流轉面積100畝及以上500畝以下的,由鄉鎮(街道)初審後,報區級農業(負責承包地管理)、林業(負責林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三)區政府審查備案。對土地流轉面積在500畝及以上的,由鄉鎮(街道)初審後報區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覆核,審核無誤後報區政府審查備案。
三、審查備案方式
(一)鄉級審查備案。鄉鎮(街道)可授權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審查備案,加蓋鄉鎮(街道)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公章;也可由鄉鎮(街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加蓋鄉鎮(街道)公章。審查意見註明“經審查,符合規定,同意備案”字樣。
(二)區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需區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的,經鄉鎮(街道)初審後,報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農業局可授權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審查備案,並加蓋區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公章;區林業局可授權林業資源股審查備案,並加蓋公章。審查意見註明“經審查,符合規定,同意備案”字樣。
(三)區政府審查備案。成立區政府農村土地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領導小組,由分管農業的副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區政府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為區委農工辦、區農業局、區林業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政府法制辦、區委群工部、區環保局、各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需區政府審查備案的,由鄉鎮(街道)初審後報區級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覆核,審核無誤後,報區政府農村土地流轉規範化管理和服務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收到審查備案資料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牽頭召集成員按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分別由區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裝訂歸檔。
附屬檔案:眉山市東坡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審查備案表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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