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是中共河北省委頒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 適用地區:河北省
- 類別:意見
- 發布日期: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引言,檔案內容,
引言
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冀辦發【2009】7號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農村土地(不含林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省委七屆四次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為基礎,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展現代農業為目標,以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為抓手,以培育規模經營主體為重點,以健全管理服務體系為保障,以加大財政扶持力度為支撐,進一步推動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加快推進我省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2.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推動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充分尊重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採取強制手段和行政命令強迫流轉;流轉價格由流轉雙方協商確定,流轉收益歸轉出戶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3.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產出率。注重提高流轉土地的經濟效益,鼓勵和扶持各類經營主體受讓農戶流出的土地,發展現代農業。
4.堅持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要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發展程度、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勞動保障狀況,分類指導,逐步推進。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夯實土地流轉基礎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領導,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開展土地二輪延包掃尾工作,把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到具體農戶和地塊,並按規定與農戶簽訂承包契約,發放承包經營權證書。沒有開展二輪延包或者二輪延包沒有完成的村組,務於2009年6月底前完成延包工作;已開展二輪延包工作,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延長到30年。各設區市要加強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辦解決;對未按時完成二輪延包掃尾工作的縣(市、區)要予以通報。認真清理、規範整理和保管好土地承包檔案資料,逐步實現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信息化。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二)加快農村勞動力多層次轉移。大力實施“陽光工程”,重點加強對流出戶農民的培訓;抓好勞務輸出指導和服務,建立固定的勞務輸出基地,樹立勞務輸出品牌,推動勞動力穩定轉移就業。培養和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有現代經營理念的帶頭人。
(三)完善促進土地流轉的社會保障制度。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並依法進行土地流轉的,依法保護其流轉收益;自願將家庭承包土地入股進行合作經營的,入股土地不得抵押,不得作為清償對象用於償還債務;完善農民工失業保險制度,對於承包土地全部流出的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優先納入各類教育和培訓計畫;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區域,要優先將流轉土地的農民納入農村養老保險範疇。
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各級政府要依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市、縣、鄉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用2-3年的時間,以鄉鎮為重點,建立健全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有形市場,開展土地流轉信息發布、資質審查、價格評估、契約簽訂及鑑證、利益關係協調、糾紛調處、有關法律政策宣傳等服務,健全交易規則,形成土地承包經營權公平、公開、公正交易的市場環境。村級要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台賬,由村會計擔任土地流轉信息員,及時向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提供信息,反映農戶的意向;有條件的村要在規模流轉中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支持農村經紀人等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土地流轉中介服務。
(二)依法規範流轉行為。及時指導流轉契約的簽訂,尊重流轉雙方意願開展流轉契約鑑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轉檔案,及時掌握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和流轉信息,有效指導土地流轉。健全登記備案制度,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及時引導其向縣級政府申請登記。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剩餘承包期。土地流轉後不得改變農業用途,屬於基本農田的,流轉後不得改變基本農田性質,不得從事種樹、挖魚塘、建造永久性固定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活動。
(三)完善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為主要內容的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解決制度。鄉、村要及時處理土地承包和流轉中出現的信訪事件。各縣(市、區)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加強專兼職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的仲裁。各級法院要依法支持仲裁委員會開展仲裁,並受理相關的訴訟,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大力培育適度規模經營主體
(一)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引導有資金、懂技術、會經營的鄉村各類人才和返鄉創業人員受讓農戶流轉的土地,形成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開展規模經營。鼓勵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與農業產業化龍頭對接,提升農產品品質,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建立技術員聯繫制度,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優先開展先進適用技術培訓,提高其規模經營水平。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加快培育產業上規模、產品競爭力強、品牌信譽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加強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利益分配機制,提升合作社發展活力和帶動農戶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土地股份合作經營試點,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三)農業龍頭企業。允許龍頭企業以租賃方式流轉農戶承包地建立農產品基地,統一布局、統一標準、統一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的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發展大宗農產品生產,帶動農民增收,促進農業增產。
(四)社會力量。引導支持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外來資本依法利用流轉土地投資建設設施農業,發展特色農業、生態農業和觀光農業。充分發揮農業科技示範區在高效農業規模化示範、特色產業集聚、帶動農民增收、展示現代農業的作用,促進高效農業園區化、規模化。大力發展農業服務組織,通過全程或某個作業環節的社會化集約服務,為實行土地規模經營創造便利條件。
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大政策扶持。各級要不斷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土地流轉專項資金,重點用於支持流轉市場建設;同時,對糧食、蔬菜、果木、棉花、花卉等作物的規模經營給予扶持。根據新增農業補貼的實際情況,逐步加大對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等的種糧補貼力度。對於從事糧食規模生產,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單宗土地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入股面積300畝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優先給予扶持。
(二)加強產業扶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資金和項目,優先扶持、服務於規模經營主體。優先扶持經營規模主體承擔國家和省級安排的小麥、玉米、棉花良種補貼和農機購置補貼等項目,發揮對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專業化生產的帶動力和組織優勢,增強項目的實施效果。優先安排規模經營主體承擔各級基建類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如優質糧食工程、農村建設國債項目、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農業科技入戶、農業標準化示範縣、“一村一品”示範基地和農產品加工出口基地等項目,充分利用規模經營主體組織資源優勢,更好地發揮項目的經濟、社會效益。優先為規模經營主體提供產品宣傳、產品信息發布和市場、政策、科技信息諮詢等市場信息服務,不斷提高其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
(三)強化金融和保險支持。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微型金融服務。各級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微小金融組織融入資金。依法開展權屬清晰、風險可控的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四荒地使用權等抵押貸款和應收賬款、倉單、可轉讓股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質押貸款。鼓勵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加快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和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在農村發展互助合作保險和商業保險業務。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
(一)進一步深化認識。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動農村土地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重大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解決目前存在的對土地流轉不重視、發展慢、流轉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採取有力措施,推動規範土地流轉,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職責,通力合作、齊抓共管。農業(農經)部門要做好土地流轉市場的建設、監管和服務工作,組織落實好對流轉主體的獎補政策;財政部門要做好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管工作;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水利、林業、扶貧開發、金融、供銷等部門要做好扶持、服務工作。
(三)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要不斷完善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職能,充實縣(市、區)、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強化農村經營管理隊伍素質建設。農村經營管理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在規模經營主體培育、流轉市場建立運行及市場監管、糾紛調處、扶持政策落實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做好流轉管理和服務的日常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及時總結先進典型經驗,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加大輿論宣傳監督力度,努力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對推動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意義和作用的認識,積極推進土地流轉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