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廳關於行政區劃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省民政廳關於行政區劃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民政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09年03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民政廳關於行政區劃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 2009年03月13日
  • 發文字號:冀民[1989]民5號
  • 發布機構:省民政廳
檔案原文
各地、市民政府:
為加強行政區劃變更審批工作的科學性,使之逐步規範化,提高辦事效率,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在每年的一月份(一九八九年可延至二月底)將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行政區劃變更計畫報省民政廳備案,重要的行政區劃變更,要在正式報告之前,先與民政廳溝通情況。
二、行政區劃變更的請示,均以縣(市,市轄區)人民政府名義報地區行署或省轄市人民政府。地、市給省人民政府的請示要一縣一報,並附縣(市,市轄區)的請示。地、市請示報省政府八份,抄送民政廳兩份。
三、建鎮請示,標題為“關於撤銷××鄉,設立××鎮的請示”,內容包括本行政區域的基本情況(村、居委會數,面積,人口,耕地)、鎮駐地情況(歷史沿革、人口、面積、經濟、城建、交通等)、建鎮理由及管轄範圍、政府駐地,並填寫“擬建鎮基本情況表”(見附表一)。如涉及行政區域變動,除在請示中說明變動前後的人口、面積、行政村、自然村數外,要附示意圖。一縣建一鎮或同時建幾鎮可寫一個請示。冀民民(1984)39號通知所附三種表格即行廢止。
四、涉及較大的區劃變更,如撤區並鄉,標題為“關於行政區劃變更的請示”內容包括縣概況(人口、面積、耕地、區鄉鎮數)、變更理由、變更方案(撤區、擴大鄉鎮規模、新建鎮),並填寫變更前後基本情況表各一份(見附表二),附變更示意圖。新建鎮的要另附“關於撤銷××鄉,設立××鎮的情況說明”和“擬建鎮基本情況表”。
五、設市請示,標題為“關於撤銷××鄉,設立××鎮的請示”。請示要突出本縣特點,內容包括縣概況(地理位置、歷史沿革、面積、耕地、鄉鎮村數)、建市條件(人口、經濟、工業、商業、城建、交通、文化、衛生)、建市必要性及隸屬關係、管轄範圍等,並填寫人口情況表、經濟狀況表和工商業分布表各一份(見附表三)。縣改市請示向省政府報送八份,抄送民政廳十份,同時附城區現狀及規劃示意圖六份和本縣前三年的國民經濟統計資料各一份。
六、縣向地區行政公署和省轄市的請示按以上要求,應寫的詳細一些,地、市給省政府的請示可從簡。
河北省民政廳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