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5日印發,共二十條,自2018年7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
- 發布機構:山東省人社廳、山東省國資委
- 印發時間:2018年7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26日
《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5日印發,共二十條,自2018年7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
《省屬國有企業改制勞動保障有關問題處理辦法》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8年7月25日印發,共二十條,自2018年7月2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25日。辦法發布山東...
以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推動國有資本原則上從一般競爭性領域有序退出,調整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培育發展一批對全省經濟輻射帶動力強的大型骨幹企業;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市場體系,著重解決好職工勞動關係轉換、富餘人員分流安置、國有資產處置和企業債務包袱處理等問題,促進省屬國有企業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
2003年7月31日,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以勞社部發〔2003〕21號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該《辦法》分關於國有企業改制分流中勞動關係處理工作、關於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國有企業改制分流方案工作、有關要求3部分。
根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現就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一、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係轉換 (一)省屬事業單位經省政府批准轉制為企業(以下稱“轉制單位”)後,事業單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與編制內工作人員的人事關係。轉制後,轉制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及有關法律...
勞動和社會保障、土地等事項的,需預先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後按隸屬關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協調審批;重點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國有股不絕對控股或不參股的企業,改制方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研究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審批暫按現行規定處理。
為認真貫徹國辦發 〔2005〕60號檔案精神,嚴格企業改制審批程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順利推進,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全省國有企業改制方案要嚴格遵照《青海省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 〉辦法 》(青政 〔2004〕75號)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
——省屬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形成以客戶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運作機制;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全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基本形成,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完善;現代財務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更加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更加健全;省屬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有效解決,平等參與市場競...
資不抵債的企業,具備改制條件的,可按零資產處理,由職工出資或吸收其他法人投資組建新公司。原企業的虧損掛帳,可由改制後企業稅前利潤予以彌補,彌補期不超過五年。可以採取抵貸返租的辦法,即經債權銀行同意,將原有企業資產全部或部分抵償給銀行,企業職工出資入股組建新公司,租回抵償給銀行的資產,支付租賃費用。...
6.辦理職工勞動工資關係和社保關係轉換手續; 7.辦理事業單位註銷登記手續和企業工商註冊登記手續。 [1] 五、配套政策 1.實行轉企改制的經營服務性事業單位,必須依法進行資產評估、產權界定,對現有資產中的國有資產應轉為國家資本金或股本金(土地使用權另行處理),...
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和營業機制是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首先解決好的重大問題。為此,必須借鑑兄弟省市的成功經驗,建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資產經營(控股)公司、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營運體制。這項工作以市為單位先期進行,省級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時一併...
但是,從深層次看,我省國有企業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必須不斷深化改革,繼續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當前的工作重點是,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資本出資人制度、規範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推進企業併購重組以及完善社會...
改制後的企業應當按照統籌管理的有關規定重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繼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銜接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關係。省屬國有糧食企業改制,其勞動關係、職工安置和勞動保障費用等涉及職工權益問題的處理,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屬國有企業改革中國有產(股)權管理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2〕62號)...
二、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勞動關係處理 關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過程中勞動關係處理問題 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主輔分離改制分流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要嚴格按照《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係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1號,以下簡稱21號檔案)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工資是指...
企業改制時,要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後實施。對軍隊轉業幹部、傷殘軍人,改制後的企業在聘任人員時應當給予照顧。省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其職工安置和勞動保障費用的處置,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省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及有關...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全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省管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省管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負責指導和監督省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
同時力爭用2—3年時間,基本解決歷史遺留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 (三)實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辦法向失業保險並軌的基本原則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下崗職工合法權益;堅持企業為主,政府給予適當支持;堅持就業優先,對已經再就業人員及時理順勞動關係;堅持促進企業改革,鼓勵企業...
《關於企業改制中國有產權管理有關問題的規定》是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檔案原文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冀發[2003]1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
省補助資金由市縣包乾專項用於國有糧食企業解除職工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補繳職工各項社會保險金等,不得挪作他用。省補助資金的撥補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計委、勞動保障廳、農發行等有關部門另行制訂。2.支持國有糧食企業盤活資產安置職工。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讓金等可先徵收後返撥作為國家資本金,...
5、稅務管理工作按現行辦法執行。企業所得稅由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管。 6、有關具體實施問題由省財政廳商有關部門後,另行通知。 (六)國有資產管理。上述煤炭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企業所在地國有資產部門負責管理。 (七)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重點煤炭企業的勞動工資由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重點...
(二十三)省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監督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省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調查、處理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的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省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區域執法;組織全省勞動監察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初任培訓;指導全省勞動保障信訪工作。事業...
五、貫徹執行勞動關係基本規則,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調整體系;負責全省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與勞動爭議有關的集體上訪和罷工問題;制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推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勞動契約鑑證;組織協調企業富餘職工安置、政策性調配工作;研究擬訂...
(四)有困難的企業要本著勞動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分開處理的原則,妥善處理好經濟補償、拖欠職工工資和集資款等債權債務問題。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五)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已滿30年、實現再就業有困難的下崗職工,可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由企業發給基本生活費,並按規定...
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欠薪報告制度,企業確須延期支付工資的,要徵得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同意,並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六)繼續做好國有企業改革中的勞動關係處理工作。研究把握新時期國企改革的新情況和新特點,做好相關政策與新法律法規的銜接,完善規範勞動關係處理的政策和辦法,指導企業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加強對改制...
改制前參加工作、改制基準日之後5年內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如低於原事業單位標準,可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具體辦法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71號)有關規定執行。20.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5〕56號)等檔案規定執行,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今後國家和省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