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管理

直接管理是國家以指令性計畫為主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控制、監督的形式。其特點是,管理權高度集中,企業因缺乏應有的自主權而成為國家行政機構的附屬物。在計畫管理上,表現為以指令性指標為主,行政干預為主,實物管理為主,年度計畫為主,在財務管理上,國家對國營企業採取統負盈虧,統收統支。這種管理方式在建國初期或特定時期曾起過積極作用。

間接管理是國家主要通過制訂指導性計畫、運用經濟槓桿、簽訂定貨契約等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控制、調節、監督的管理方式。企業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國家把一些本來應當由企業決策的權力下放給企業,把一切可以由企業之間直接進行的經濟活動放手讓企業自己去做,擴大企業的自主權。國家與企業之間的經濟關係,主要是按商品經濟等價交換原則簽訂定貨契約等多種形式形成的契約關係。但是,企業仍要服從國家的計畫指導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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