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中央直接管理的在京非金融類企業從京外調(遷)入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是1999年5月27日人事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中央直接管理的在京非金融類企業從京外調(遷)入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單位:人事部
- 發文時間:1999年5月27日
- 實行時間:1999年5月27日
- 類型:通知
人事部關於中央直接管理的在京非金融類企業從京外調(遷)入人員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黨政機關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檔案的通知》(中辦發〔1999〕8號)精神,為做好中央直接管理的在京非金融類企業從京外調(遷)入人員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今後因工作需要從京外調入的人員,所擔任職務屬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仍按《人事部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等從京外調任副局級以上幹部審批的通知》(人調發〔1989〕7號)的有關規定,憑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或人事部的任職通知辦理;其他
人員,由企業直接報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從京外調入幹部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91〕12號)精神辦理。
二、已從京外選調擔任在京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所擔任職務擬列入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在國務院和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沒有重新任命之前,由企業提出,經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或人事部確認後,按人調發〔1989〕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以上人員家屬及子女的隨調、隨遷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1999年5月27日
人事部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黨政機關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的有關配套檔案的通知》(中辦發〔1999〕8號)精神,為做好中央直接管理的在京非金融類企業從京外調(遷)入人員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今後因工作需要從京外調入的人員,所擔任職務屬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仍按《人事部關於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等從京外調任副局級以上幹部審批的通知》(人調發〔1989〕7號)的有關規定,憑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或人事部的任職通知辦理;其他
人員,由企業直接報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從京外調入幹部審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調發〔1991〕12號)精神辦理。
二、已從京外選調擔任在京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所擔任職務擬列入國務院、中央大型企業工委管理的,在國務院和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沒有重新任命之前,由企業提出,經中央大型企業工委或人事部確認後,按人調發〔1989〕7號檔案的有關規定辦理。
三、以上人員家屬及子女的隨調、隨遷工作按有關規定辦理。
199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