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成本法

直接成本法是指只把產品生產耗費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

直接材料是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會計產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項目。如企業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製造費用設定成本核算項目,則可從會計生產成本科目的借方發生額中,將屬於直接材料消耗的項目匯總後填報。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改變原材料的形態或性質的所用的人工在工作中所耗用的費用。它是直接從事產品的製造的生產工人的工資費用。主要有: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製造費用是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成本,包括產品生產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資以外的其餘一切生產成本。

直接成本法的依據是費用與收益相配比的會計原則,管理費用雖然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但不是在產品製造過程中發生的,其數額的多少不與產量的高低相聯繫,而與企業生產經營持續期長短相關,不應該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因而不應計入產品成本,而應與當期收益相配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直接成本法
套用直接成本法改革管理會計
擴充基礎數據不只會在非會計核算的領域發生。會計師們也在開發更多的有用數據資料方面取得了極大的進步。日益推廣套用的直接成本法為改革管理會計提供了新的手段。
直接成本計算只是會計師對某些基本經濟原理的認識。它以這樣的事實為基礎,即不論是先前劃分的直接成本還是間接成本,都是全部或部分地隨著產量的變化而變化的,而其他一些成本(如折舊,廣告,一般管理工資和費用支出以及房租等)則是與時間有關的。也就是說,有些成本是“直接”的成本,這是以是否進行了生產或是否進行了銷售為依據的。而其他一些成本則是“期間性”的,它們是與在一定時期內提供的服務和能力聯繫在一起的。
按照傳統的全部成本計算法,直接成本只包括產品的直接原材料費用以及直接從事於產品製造或設計的生產工人和工程師的勞動。所有的非直接成本都要按照某些公式分攤到產品中去,以直接工時或成本,銷售額,或其他某一衡量尺度為依據。同樣,在庫存帳目中,也一直習慣於把工廠固定費用按一定比例分攤到庫存中去,使原本應按時間分攤的工廠固定成本按產量分攤。這種做法在庫存增加或減少時,會扭曲生產成本和利潤的實際情況。例如:在制品或成品的庫存量有所增加時攤人相應的管理費(即指計入庫存總額之中)。這樣表現的成本或利潤,會比把在本期內發生的與產量無關的一般管理費不計入產品成本中顯得要更為有利一些。
直接成本法給主管人員提供了兩方面的明確信息。從庫存和利潤計算的方面來看,他們知道,期間成本一經發生就被剔除了。因而庫存內不包括任何與產量無關的“虛假”費用,而扣除了與時間有關的項目費用後的利潤就會更符合實際。從個別產品或經營項目的成本分析來看,主管人員可能以更接近邊際的概念去考慮成本。如果完全採用直接成本,主管人員就可以知道,產品是否已包括可按產量計算的費用,並且知道還有多少費用應當計入固定成本和利潤。因此,一個產品如果按通常的辦法計算直接人工費和原材料費用、分攤一般管理費和銷售與行政管理費,則就可能會是虧損的產品;但這個同一的產品如果用直接成本計算法計算,則可能就表現為對期間成本和利潤作出了相當有利的貢獻。
儘管直接成本計算法在實際工作中很難運用,並遇到了許多抵制,特別遇到了傳統的會計人員和稅務當局的抵制,但是,它對主管人員來說還是很有利的。採用直接成本計算法的一些公司的經驗已經使我們相信,更多的公司採用該方法的趨勢將會繼續下去,而且在將來可能會加速發展。事實上,認為直接成本法應該在將來成為標準的管理會計計算法是合乎邏輯的。
直接成本計算法使主管人員能更清楚地看到經營情況,它對計畫工作和控制工作都有極大的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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