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成本法

年成本法亦稱“等年值法”。是將項目投資支出換算為一個等值的年成本均勻序列的數額,加上典型年度生產成本(不包括折舊)和銷售稅金,然後與年度收入比較或與其他方案的年成本比較,來評價項目投資經濟效果的方法.項目投資與銷售收入、銷售成本、稅金等發生的時間是不同的,它們之間的價值不能直接對比。要使它們在相等的時間價值基礎上進行對比,就必須將投資支出按照經濟壽命期的長短換算為等額年投資成本,再與年度經營收支一起計算。在可接受的投資收益率條件下,如果年銷售淨收入大於年成本,即表示項目有投資經濟效果;如年銷售淨收入小於年成本,則項目無投資經濟效果。用年成本法評價投資經濟效果,一般與用淨現值法、內部收益法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這種方法的局限性是只能用於年度間收支比較穩定的項目,若各年度間收支波動甚大,則不宜採用該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費用年值
  • 外文名:AC
同現值成本法一樣,套用年成本法時也是在假定各方案能滿足相同需求的前題下,或各方案的經濟效益相同時使用。項目方案中的費用不外乎一次或數次的投資以及每年都要發生的各種費用(有時還有殘值)。用年成本法進行方案比較時,也就是將投資換算成等額年支出,然後再加上每年發生的費用(假定每年的費用相同),就得出年均支出。但如果每年的總年支出不相等,可先將每年發生的費用換算成現值,再折算成等額年費用。年成本比較法是以費用最少作為方案選優的標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