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成本法

全部成本法亦稱“吸收成本法”。是將企業一定時期內為生產一定種類與數量的產品所發生的費用全部計入產品成本的一種方法。全部成本法的特點是,產品或本中把所有一切生產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全部製造費用(包括變動性製造費用和固定性製造費用),全部計入所生產的產品中去,即產品成本中既包括變動成本,也包括固定成本。全部成本法下,固定性製造費也和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和變動性製造費一起匯集於產品上,隨產品而活動,使本期已銷產品和期末未銷產品具有相同的成本組成。顯然,在產銷不平衡情況下,全部成本法計算的產品成本與變動成本法計算出來的產品成本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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