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成本計算法

全部成本計算法亦稱“完全成本法”、“吸收成本法”。簡稱“全部成本法”,在計算產品成本時,把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性製造費用和固定性製造費用全部包括在內的一種成本計算方法。採用全部成本法時,產品不僅要分排變動成本,而且還要分桂當期發生的固定性製造成本。即全部成本隨產品的轉移而轉移,而當期收益只負擔銷售產品應分桂的推銷和管理成本。

採用全部成本計算法,主要是為企業經營者、外部的投資者以及稅務等其他部門提供成本信息,並可刺激企業的生產,但在這種成本計算方法下,單位產品成本不能真實反映生產部門的實績,責任不明確,不利於控制成本而且會使企業片面追求產量、產值,導致盲目生產,產品積壓,財政虛收;同時,固定性製造費用的分配手續繁,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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