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成本

完全成本亦稱“銷售成本”或“全部成本”。生產成本與銷售費用之和。由原材料及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工資及附加工資、車間經費、企業管理費(以上為工廠生產成本) 和工廠所開支的銷售費用(如廣告費、推銷費等) 構成。是全面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消耗的指標。是構成工業品出廠價格的基礎和最低經濟界限。通過對其精確核算,有利於正確制定和調整工業品出廠價格,促進工業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商業完全成本,即商業銷貨成本。

不僅包括了製造成本的部分,還將期間費用也納入成本核算範圍,即:完全成本=製造成本+期間費用。
完全成本又叫商業成本。是指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經濟核算制的企業,為生產和銷售產品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其中包括工廠成本和有關商品推銷方面的費用,如運輸,庫存,推銷,經營管理等銷售費用(倉庫,批發站,銷售機構的經費,運輸費),利息,稅款等支出。
由於完全成本本身的一些局限性,我國已不再使用“完全成本法”,規定使用“製造成本法”核算企業的生產成本。但全部成本概念由於其包含成本構成的內容完整,能真實地反映產品成本構成的全部內容和各項組成部分的變化情況,所以在成本管理中仍有一定的參考和運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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