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簡介
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即:成本加成定價法)是以全部成本作為定價基礎.首先要估計單位產品的變動成本,然後再估計固定費用,並按照預期產量把固定費用分攤到單位產品上去,加上單位變動成本,求出全部成本,最後再全部成本上加上按目標
利潤率計算的
利潤額,即得出價格。
計算公式
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是按產品單位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潤制定產品價格的方法。大多數企業是按成本利潤串來確定所加利潤的大小的。即:
價格=單位成本十單位成本×成本利潤率=單位成本(l十成本利潤率)
產品出廠價格=單位產品製造成本+單位產品應負擔的期間費用+單位銷售稅金+單位產品銷售利潤=單位產品製造成本+單位產品銷售利潤+出廠價格×(期間費用率+銷售稅率)
移項得:
產品出廠價格=(單位產品製造成本+單位產品銷售
利潤)/(1-期間費用率-銷售稅率)=(單位產品製造成本×(1+成本利潤率)/(1-期間費用率-銷售稅率)
其中,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期間費用率為期間費用與產品銷售收入的比率,可以用行業水平,也可以用本企業基期損益表的數據。
銷售稅金是指產品在銷售環節應交納的消費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等,但不包括
增值稅。銷售稅率是這些稅率之和。
銷售利潤可以是行業的
平均利潤,也可以是企業的目標利潤。成本利潤率是銷售利潤與製造成本的比率,即加成比例。這是
成本加成法的關鍵。
優缺點
成本加成法定價的優點是:產品價格能保證企業的製造成本和期間費用得到補償後還有一定利潤,產品
價格水平在一定時期內較為穩定,定價方法簡便易行。
成本加成法定價的缺點是:忽視了市場供求和
競爭因素的影響,忽略了產品壽命周期的變化,缺乏適應市場變化的靈活性,不利於企業參與競爭,容易掩蓋企業經營中非正常費用的支出,不利於企業提高經濟效益。
案例
例:某企業生產一種產品,預計單位製造成本為100元,行業平均成本利潤率為25%‚銷售稅率為0.7%,企業
基期的期間費用為500 000元,產品銷售收入為5 000 000元。
分析:
由此可見,在產品單位成本一定的條件下,制定產品價格的關鍵在於確定成本利潤率。不同的產品加成比例不同,企業一般以
同類產品的加成比例為參考依據進行加成。
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的優缺點
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是企業較常用的定價方法,它有以下優點:
1)計算方法簡便易行,資料容易取得。
2)根據完全成本定價,能夠保證企業所耗費的全部成本得到補償,並在正常情況下能獲得一定的利潤。
3)有利於保持價格的穩定。當消費者
需求量增大時,按此方法定價,產品價格不會提高,而固定的加成,也使企業獲得較穩定的利潤。
4)同一行業的各企業如果都採用完全成本加成定價,只要加成比例接近,所制定的價格也將接近,可以減少或避免
價格競爭。
但是,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是典型的生產者導向定價法。現代市場需求瞬息萬變,競爭激烈,產品花色品種日益增多。只有那些以消費者為中心,不斷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才有可能在市場上站住腳。因此,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在
市場經濟中也有其明顯不足之處。
l)完全
成本加成法忽視了產品
需求彈性的變化。不同的產品在同一時期,同一的產品在不同時期(
產品生命周期不同階段),同一的產品在不同的市場,其
需求彈性都不相同。因此產品價格在完全成本的基礎上,加上一固定的加成比例,不能適應迅速變化的市場要求,缺乏應有的競爭能力。
2)以完全成本作為定價基礎缺乏靈活性,在有些情況下容易做出錯誤的決策。
3)不利於企業降低產品成本。
為了克服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的不足之處,企業可按產品的
需求價格彈性的大小來確定成本加成比例。由於成本加成比例確定得恰當與否,價格確定得恰當與否依賴於
需求價格彈性估計的準確程度。這就迫使企業必須密切注視市場,只有通過對市場進行大量的調查,詳細地分析,才能估計出較準確的
需求價格彈性來,從而制定出正確的產品價格,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增加企業的利潤。
相關比較
與成本加成比例定價法的比較
以
需求價格彈性確定成本加成比例的定價方法與完全成本加成定價法相比的另一優點,是以變動成本為定價基礎。這樣可以避免按完全成本定價可能帶來的錯誤決策,變動成本為價格的最低經濟界限。如前例,只要價格不低於單位變動成本10元,就可以為企業增加
利潤。
以
需求價格彈性確定成本加成比例的定價方法還有利於企業不斷降低產品成本。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產品成本的降低,一方面可以增加企業的
利潤,另一方面企業可以在產品價格上掌握主動權,從而增強企業在市場的競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