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是2010年11月13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函〔1997〕39號
  • 成文日期:1997年07月02日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13日
上海市、深圳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第150次總理辦公會議決定,現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管理體制問題通知如下: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管理,理順證券交易所的管理體制,國務院決定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劃歸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證監會任命,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證監會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