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含義
直接融資租賃(直接融資租賃(direct financing lease)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租賃公司用
自有資金、銀行貸款或
招股等方式,在國際或
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製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後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這種直接租賃方式,是由租賃當事人直接見面,對三方要求和條件都很具體、很清楚。直接租賃方式沒有時間間隔,出租人沒有設備庫存,資金流動加快,有較高的
投資效益。
由出租人使用在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向製造廠商
支付貨款,購進設備後直接出租給用戶(
承租人)。這種租賃的租約一般包括兩個契約:
(2)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訂貨要求,與廠商簽訂一項買賣契約。
(1)
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最低租憑得款額)確有保證且可合理的預計;
(2)不存在影響出租人成本補償的重大不確定因素。此項不確定因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承諾為租賃資產提供廣泛的服務,或排除租賃資產過時或陳舊的保證等。
租賃開始日,這種租賃所涉及的租賃
資產賬面價值,等於其
公允價值。
經濟已開發國家的絕大部分租賃公司普通採用
直接融資租賃的做法。在我國,資金力量雄厚的大租賃公司也採用這一方式。
直接融資租賃的手續
直接融資租賃是一項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
承租人和供貨商,並至少由兩個以上契約--買賣契約和
租賃契約構成的自成一類的三邊交易,業務手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未來承租人(用戶)根據自己的需要確定擬委託組賃的技術、設備向租賃機構遞交以下檔案,提出租賃委託:1)項目建議書和
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設計任務書;2)用戶有工商登記證明檔案和有關會計報表;3)填寫租賃
委託書,並按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加蓋申請單位、批准
單位公章;4)經租賃機構認可的擔保單位出具的對
承租人履行
租賃契約給予擔保的不可撤消的
保函。
(2)租賃機構審查上述檔案,向用戶提供初步租金概算,經租賃機構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對項目的效益、企業還款能力和擔保人擔保資格等審定、批准、確認和同意後,內部立項,對外正式接受委託。
(3)與用戶最後商定租賃條件,制定租金概算方案,簽訂租賃契約,並由經濟擔保人蓋章確認擔保。
(4)租賃機構會同用戶與供貨商進行技術和
商務談判,談妥條件後,由租賃機構作為買方、用戶作為承租人,與賣方共同簽訂供貨契約。
(5)租賃機構履行
購貨契約,支付貨款,同時,供貨商交貨,用戶驗收。
(6)通知承租企業
租賃契約正式起租承租企業按起租通知規定按期支付租金。
(7)租賃期滿,承租企業可對租賃設備作如下選擇:以名義價購買、續租或租賃設備退回租賃機構。
直接融資租賃的業務程式如下:
1. 選擇租賃設備及其製造廠商
承租企業根據項目的計畫要求,確定所需引進的租賃設備。然後選擇信譽好、產品質量高的製造廠商,並直接與其談妥設備的規格、型號、性能、技術要求、數量、價格、交貨日期、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條件等。如果
承租人對市場行情缺乏了解,也可由租賃公司代為物色租賃設備和製造廠商。
承租人首先要選擇租賃公司。主要是了解租賃公司的
融資能力、
經營範圍、融資費率等有關情況。選定租賃公司之後,承租人提出委託申請,填寫《租賃申請表》或《租賃委託書》交給租賃公司,詳細載明所需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性能、價格、
供貨單位、預定交貨期以及租賃期限、生產安排、預計經濟效益、支付租金的資金來源等事項。租賃公司經審核同意後,在
委託書上籤字蓋章,表明正式接受委託。
在租賃公司參與的情況下,承租人與設備廠商進行技術談判,主要包括設備造型、質量保證、零配件交貨期、技術培訓、安裝調試以及技術服務等方面。同時,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進行商務談判,主要包括設備的價款、計價幣種、
運輸方式、供貨方式等方面。承租珍與設備廠商簽訂技術服務協定,租賃公司與設備廠商簽訂購貨契約。
租賃公司與
承租人之間簽訂租賃契約,租賃契約的主要條包括: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所有權、租賃期限、租金及其變動、爭議仲裁以及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租賃契約的簽訂表明承租人獲得了設備的使用權,而設備的所有權仍屬於租賃公司。
5. 融資及支付貨款
租賃公司可用
自有資金購買設備,但如果其
資金短缺,則可以通過金融機構
融通資金,或從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直接向供貨廠商支付設備貨款及
運雜費等款項;也可由租賃公司先將款項提供給承租單位,用於
預付貨款,待設備到貨收到發票後,再根據實際貨款結算,轉為設備租賃。
6. 交貨及售後服務
供貨廠商按照
購貨契約規定,將設備運交租賃公司
後轉交給
承租人,或直接交給承租人。承租人向租賃公司出具“租賃設備驗收清單”,作為承租人已收到租賃設備的書面證明。供貨廠商應派工程技術人員到廠進行安裝調試,由承租企業驗收。
7. 支付租金及清算利息
租賃公司根據承租人出具的設備收據開始計算
起租日。由於一些事先無法確定的費用(如銀行費用、運費及運輸
保險費等),租賃公司在支付完最後一宗款項後,按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調整原概算成本,並向用戶寄送租賃條件變更書。承租企業應根據租賃條件變更通知書支付租金。租賃公司再根據同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契約以其租賃費等收入償還借款和支付利息。
8. 轉讓或續租
租賃期屆滿後,租賃公司按契約規定或將設備所有權轉讓給
承租人,或收取少量租金繼續出租。若轉讓設備所有權,則租賃公司必須向承租人簽發“租賃設備所有權
轉讓書”證明該租賃設備的所有權已歸屬承租人所有。
出租人的會計可採用淨額法和總額法的兩種。按淨額法處理,出租人在
租賃開始日應以租賃
淨投資借記
應收租賃款和
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賬戶。按總額法處理,應以租賃總投資分別借記應收租賃款和預計殘值賬戶,貸記固定資產和未實現利息收入賬戶,以後未實現利息收入應逐步轉為已實現利息收入。可見,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並無損益發生。
承租人應按
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與其
公允價值的低者,在租賃開始日借記租賃資產,貸記應付租賃款和未確認
利息費用。未確認的利息費用應在租賃期內分期確認。承租人還應在以後對租賃資產
計提折舊。
一、會計處理基本流程
2 、如果租賃資產占
企業總資產額的比例 ≤30% ,可按應付租金總額確認資產
帳面價值,借記 “ 固定資產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科目。
(三)在
租賃期內,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借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融資租賃款 ” 科目,貸記 “銀行存款” 科目。將租金中所含租息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 “
財務費用 ” 科目,貸記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科目。
1 、契約約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計提折舊,借記“
製造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2 、契約簽訂時不能合理確定期末將租賃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承租人按租期與正常使用年限較短計提折舊(對新的設備租期一般短於正常使用年限),即按租期計提折舊 , 借記 “ 製造費用 ” 、 “ 管理費用 ” 等科目,貸記 “ 累計折舊 ” 科目。
(五)租賃期滿時,
承租人取得租賃標的物所有權,分兩種情況:
1 、承租人按正常使用年限折舊,資產帳面
淨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借記 “
長期應付款 — 應付
融資租賃款 ” 科目,貸記 “
銀行存款” 科目,將名義貨價確認為當期費用,借記 “
財務費用 ” 科目,貸記 “
未確認融資費用 ” 科目;同時將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轉為 “ 自有固定資產 ” 明細科目。
( 2 )以
清產核資的評估值入帳,借記 “ 固定資產 ” 科目,貸記 “
資本公積” 科目。
二、實例
例 1 :承租人擬向
出租人租賃一艘新船,設定船的購置成本為 8000 萬,船的正常折舊年限為 20 年,租期為 3 年,租賃
年利率為 7% ,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萬,期滿所有權轉移,
手續費100 元。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 1120.01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2853.34 萬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4 、按正常使用年限
計提折舊( 20 年) , 每年 400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
會計分錄;
貸:累計折舊 400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
淨值與資產實際價值應大體一致,
承租人不需要調帳,以名義貨價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6 、同時將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轉為 “ 自有固定資產 ” 明細科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 設備 8000 萬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
租賃契約簽訂時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正常使用年限
計提的條件下:
例 2 :承租人擬向
出租人租賃一艘新船,設定船的購置成本為 8000 萬,船的正常折舊年限為 20 年,租期為 3 年,租賃
年利率為 7% ,
本金每年回收 2666.67 萬, ( 契約簽訂日不確期滿所有權轉移 , 折舊按租期計提 ,在所有權補充協定中明確期滿以 100 元轉移產權 ) .
1 、簽訂
租賃契約,
承租人按資產購置成本與應付租賃款的現值(折現率一般為契約利率)較低入帳, PV= ( 2666.67+560 ) / ( 1+7% ) + ( 2666.67+373.33 ) / ( 1+7% )^2 + ( 2666.66+186.67 ) / ( 1+7% )^3 =8000 萬,作如下
會計分錄;
2 、 A 、第一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
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226.67 萬
貸:銀行存款 3226.67 萬
B 、 第二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3040 萬
貸:銀行存款 3040 萬
C 、 第三年支付租賃本息時,收到
出租人開具的等額租賃發票,作如下
會計分錄;
貸:銀行存款 2853.34 萬
3 、 在租期內 ,
未確認融資費用(含名義貨價)採用
直線法分攤 , 確認為當年費用,作如下會計分錄;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373.337 萬
4 、按租期
計提折舊( 3 年) , 每年 2666.67 萬計入當年成本、費用,作如下
會計分錄;
貸:累計折舊 2666.67 萬
5 、租賃期滿,資產帳面
淨值為 0, ,以 100 元取得所有權,作如下會計分錄;
6 、
承租人按租期折舊,資產帳面淨值(為0 )與資產實際價值相差懸殊,承租人以
清產核資的名義可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以評估值入帳,設定評估值為 6000 萬,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設備 6000 萬
借:累計折舊 8000 萬
分析意見:在
租賃契約簽訂時不明確所有權轉移、在折舊按租期計提的條件下:
1 、租賃契約簽訂時,
承租人資產負債中資產方增加 9120.01 萬(固定資產增 8000 萬、
未確認融資費用增加 1120.01 萬);負債方增加 2504.01 萬(
長期應付款 —— 應付
融資租賃款增加 9120.01 萬)。
2 、承租人在 3 年租期內進入
財務費用 1120.01 萬,通過折舊進入
製造費用、進而入成本8000 萬。
3 、期滿時,承租人經評估後固定資產
帳面價值增加為 6000 萬(在
資產負債表資產方),
資本公積增加 6000 萬(在資產負債表負債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