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職能

租賃職能①銀行職能。是指租賃公司或兼營租賃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通過辦理租賃業務所起的融資作用。租資公司雖然不像銀行那樣直接經營撥款與貸款業務,但它也是一個從事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特別是融資性租賃這種已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租賃業務,是把金融信貸與物資信貸相結合的一種特殊信貸方式。

②貿易職能。在傳統租賃方式下,租賃是以銷售物品為目的而進行的商品貿易活動,而現代租賃則以融通資金為特徵,同時也促進了貿易的發展。租賃公司執行著貿易機構的職能。租賃機構為了滿足對設備的需求,首先融通資金與商品生產者發生貿易關係,然後再與承租人發生租賃關係。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租賃這種起初只在本地區或本國土進行的商品貿易活動,也已經跨越國界而國際化,並且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著重要的職能作用。比如中國的租賃公司,目前也像外貿進出口公司那樣,辦理機械設備等進出口業務。租賃公司根據用戶選定的租賃對象與用戶共同參與對外洽談,並負責與國外製造廠簽訂設備、技術的買賣契約,然後租賃給承租者。因此,租賃公司能夠發揮外貿進出口公司的貿易職能,為貿易經濟發展服務。③投資職能。是指將租賃業務運用於投資領域時產生的職能。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投資方式,並不是投資於整個產業,而只是投資於出租給企業的某種設備,並且自己擁有設備的所有權。它通過提供設備為企業融通了資金,其融通資金也是一種間接投資。租賃與投資的關係表現為: 投資是租賃的職能,但不是全部職能、主要職能; 租賃與投資不是並列關係,投資職能是租賃職能的一種表現形式。把租賃業務運用於投資領域是一種金融體系內行業的分工,是租賃業務的自身開拓,它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實現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和投資形式多樣化。在上述租賃的三種職能中,銀行職能、貿易職能是主要職能,而投資職能則是在主要職能基礎上派生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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