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益陽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1年12月27日印發.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益陽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2月27日
  • 發布單位: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鄉村振興進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0〕29號)、《湖南省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辦法(試行)》(湘交農路〔2021〕160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里程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對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縣道縣管,鄉村道鄉村管”的原則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
第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實行“縣為主體、國省市補助”的投入機制。
第五條 鼓勵農村公路養護套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技術水平,推廣低成本、高效率、標準化、易操作的養護技術。
第六條 農村公路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檢舉和控告影響農村公路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本地區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完善市級支持政策和養護資金補助機制,督促各區縣(市)足額籌集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對區縣(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績效管理。
第八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深化縣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制定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推行“路長制”,構建“民眾性養護體系”,督促鄉、村兩級落實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責任;保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投入,在國省市補助資金基礎上,負責籌集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不足部分;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公路路政管理。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道養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日常養護、監督檢查養護質量,負責檢查、指導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協助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農村公路縣道養護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實施日常養護,將愛路護路要求納入村規民約。
第十條 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負責相關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行業管理、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制定全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髮展規劃,負責匯總、審核和呈報全市農村公路年度養護投資計畫,監督國省市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協調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相關政策、規劃的制定。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農村公路養護市級補助和獎勵資金,會同市交通運輸局統籌安排和撥付農村公路養護國省市補助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參與農村公路用地範圍內違規建築整治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納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
市鄉村振興局負責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列入鄉村振興相關規劃和計畫。
第十一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地區農村公路年度養護實施計畫,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縣道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鄉道、村道養護管理工作,對鄉鎮專職工作人員和村民(居民)委員會中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縣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在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包括養護工程、日常養護、應急養護、路政管理等。
養護工程是指農村公路的大中修、災後恢復、災害防治、危橋改造、生命安全防護工程等。
日常養護是指農村公路的小修、保潔、綠化管護、附屬設施維護等。
應急養護是指在突發情況下造成公路損毀、中斷、產生重大安全隱患等,為較快恢復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實施的應急性搶通、保通、搶修。
路政管理是指為維護農村公路管理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依法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的行政管理。
第十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當按照公路養護的有關技術規範和標準依法實施。
第十四條 因突發事件、緊急搶險而安排的特殊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可採取應急養護的方式依法依規處置。
第十五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積極組織相關部門,加強綜合治理,做好農村公路安全保護、超限超載治理等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半年組織不少於一次檢查或巡查,定期通報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縣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應當定期巡查路況,發現影響公路正常運行的,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報告處理;發現嚴重損壞公路設施或者交通中斷時,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設定醒目的警示標誌,並告知繞行路線。惡劣天氣、特殊時期和特殊路段應適當加大巡查頻率。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範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養護責任單位應當與養護作業單位簽訂養護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養護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和契約約定進行養護作業,使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推行信息化管理,推廣套用農村公路智慧型化養護綜合管理系統,建立和完善養護管理基礎資料庫。
第十九條 養護人員在養護作業時,應按有關規定穿著統一的安全標誌服,在公路和作業車輛上設定明顯的作業標誌,必要時安排專人進行交通秩序維護,確保作業和行車安全,其他車輛應當避讓。因農村公路養護需要採取挖砂、採石、取土以及取水等行為的,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公路的管理,禁止在農村公路及公路用地範圍內從事下列活動:
(一)打場曬糧、燃燒秸稈、傾倒垃圾、排放污物、種植農作物;
(二)非法挖砂、採石、取土、堆放物品、設定障礙、挖溝引水;
(三)損毀、擅自移動、塗改公路標誌或者擅自設定其他標誌;
(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一條 因施工或者其他行為損壞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原技術標準予以修復或者按照損毀程度予以賠(補)償。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建立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資金保障機制,根據農村公路養護任務和管理需要,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應當隨著農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總額不低於“1053”標準,即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在省級補助20%的基礎上,按市級20%、縣級60%的比例列入公共財政預算。
農村公路養護工程資金除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和國省專項補助資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籌措。
第二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鼓勵通過開展“四好農村路”“最美農村路”等示範創建活動,以點帶面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根據示範創建的結果進行表彰獎勵。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要拓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融資渠道,鼓勵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拍賣農村公路冠名權、廣告經營權等方式依法籌集資金。
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的部署,積極籌措資金和投入力量,組織好本行政區域內鄉道養護管理工作。
村民(居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等辦法,籌集必要資金,組織村道養護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 市、縣兩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人員工資、辦公和工作經費等基本運行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第二十七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於每年初向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備本地區養護資金使用計畫,11月底前報備養護計畫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審計機關、財政和上級交通運輸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監督考核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
第三十條 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推動不力、自籌資金配套不到位、工程質量和完成數量及農村公路完好率未達到省市下達考核目標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核減其下年度的國省市補助投資規模。
第三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益陽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實施辦法〉和〈益陽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目標考核辦法〉的通知》(益政辦發〔2012〕6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2021年12月27日,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益陽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益政辦發〔2021〕15 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各級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掌握和貫徹落實《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農村公路是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直接服務於農村,造福於農民的基礎設施,是公路經濟最終得以形成的關鍵環節,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發揮著基礎性、戰略性、先導性和服務性作用。近年來,我市農村公路建設取得了巨大成果,但隨著農村公路建設的蓬勃發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逐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如何養護好、管理好農村公路,提高農村公路使用壽命,已成為各級人民政府亟待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關於深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的相關指示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湖南省深化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湘政辦發〔2020〕29號)、《湖南省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管理辦法(試行)》(湘交農路〔2021〕160號)等,結合我市實際,我市修訂出台了《益陽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工作職責、養護管理、資金管理、監督考核和附則等六部分。
(一)總則。包括制定依據、適用範圍、責任主體、投入機制、鼓勵事項和法律保護等內容。
(二)工作職責。明確了市縣鄉村四級及市直有關部門工作職責。即市級完善支持政策和養護資金補助機制,對縣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績效管理;縣級負責深化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具體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在國省市補助資金基礎上,負責籌集養護資金不足部分,負責轄區內路政管理;鄉鎮負責行政區域內鄉道的養護管理,實施日常養護;村民(居民)委員會負責轄區內村道的養護管理,實施日常養護;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等市直單位按照工作職責,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相關工作;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公路年度養護實施計畫,負責行政區域內縣道的養護管理,對鄉道、村道養護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養護管理人員培訓。
(三)養護管理。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範疇,包括養護工程、日常養護、應急養護和路政管理等內容,對各項內容進行了定義,並明確了養護管理各內容的標準。對推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和信息化等進行了明確。
(四)資金管理。明確了農村公路日常養護資金不低於“1053”的標準,即縣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鄉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在省級補助20%的基礎上,市、縣兩級按20%、60%的比例進行分攤並納入財政預算。市級開展農村公路示範創建活動,根據創建結果進行表彰獎勵。明確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每年要報備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使用計畫,並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機構人員工資和運轉經費由同級財政保障。
(五)監督考核。明確將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體系,對在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中違規違紀的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六)附則。對《辦法》發布施行日期和原《益陽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實施辦法》(益政辦發〔2012〕6號)的廢止等事項進行了明確。
三、起草審核過程
2021年6月,市交通運輸局著手開展調研起草工作,形成了《辦法》初稿,9月徵詢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直相關單位意見,經研究修改後,形成了《辦法》審定稿,2021年12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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