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塗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當塗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當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0〕4號)和當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當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當編〔2010〕3號)精神設立,主管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的縣政府組成部門。新成立的文體廣電新聞局將原縣文化體育局(旅遊局、新聞出版局)的職責和原縣廣播電視局的部分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是當塗縣政府行使文化職能的主要行政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塗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 內設機構:5個
  • 主要職責:11條
  • 所在地:當塗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具體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藝術、體育、文物保護、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實施行政許可;研究擬定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文物保護、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方面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電影、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二)指導文化藝術的創作與生產;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指導文化藝術教育工作;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間文化的繼承與普及工作。
(三)管理社會文化產業,指導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工作,承擔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設施建設,管理公共文化、體育、旅遊設施。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博事業,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全縣公共圖書館業務建設,推進圖書館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五)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和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統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六)承擔廣播電視有關行政管理職責。
(七)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工作。規範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八)負責全縣新聞出版活動的規劃、審核、申報、許可和監管;管理著作權工作。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九)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規劃指導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十)指導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旅遊等各類社團和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十一)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具體職責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制定機關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文電、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會務、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車輛日常管理、文明創建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各單位及機關的安全保衛、消防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監督機關和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系統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
研究制定社會文化事業和專業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及具體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安排專業文藝表演團體參加省、市舉辦的各類藝術匯演、調演和公益性演出;組織協調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重大文藝演出活動;指導專業文藝表演團體的改革和業務建設;指導全縣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指導全縣企業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少兒文化、家庭文化及業餘藝術團體的創作和活動;綜合管理全縣文博事業,協助做好本縣歷史人文景觀總體規劃,負責文物保護、考古發掘;組織文物普查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物市場;負責申報國家和省、市級重點文物保護等工作。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發展規劃;承擔旅遊市場開發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和重要旅遊產品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旅遊節慶工作;引導休閒度假和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旅遊項目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發展政策擬定和起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假日旅遊、旅遊應急救援指導工作;承擔旅遊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旅遊統計工作。
(三)體育股
擬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擬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訓練、競賽;組織協調重大賽事的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協調、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四)廣播電視股
配合縣委宣傳部管理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安全播出;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年檢年審、節目抽查、播出節目(含廣告信息類節目)的依法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共用天線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和廣播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報批及管理;負責大螢幕電視、車載電視、營業性攝像服務的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的科技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記者證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市場,指導全縣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的建設和綜合平衡工作。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股(文管辦、行政審批股)
制定全縣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進行行業監管;監管出版市場,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組織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教科書、黨和國家的重要文獻及其它重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得審核、申報、管理工作,查處新聞違法活動。管理著作權工作。
負責全縣文化市場的管理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市場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督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以及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依法實施對體育市場的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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