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用察看

留用察看是指對嚴重違犯勞動紀律的職工所給予的一種行政處分。即對職工採用的保留一定期限職務或廠籍以便進行考察,決定是否恢復為正式職工的一種行政處分。留用察看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而尚未達到開除程度的職工,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

職工在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只發給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低於職工本人的原工資,具體數額由所在單位確定。留用察看期滿後,表現好的,準予恢復為正式職工;表現仍然不好的,予以開除公職。設定留用察看行政處分的目的,在於對犯有嚴重錯誤的職工給予一個悔改的機會,促使他們改正錯誤。所以,在留用察看期間,要對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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