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及家庭

《男女及家庭》是杜亞泉所著作品,出自於《杜亞泉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男女及家庭
  • 作者:杜亞泉
  • 作品出處:杜亞泉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 創作年代:近代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前清籌備憲政,調查戶口,當時浙江山陰、會稽兩縣分區調查頗詳。其各區總數,均男多女少。山鄉貧瘠之區,相差尤甚,男一百人中,女僅七十二人。城市富庶之區,則男一百人中,有女八十八人。又全省各縣戶口,除旂人女多於男外,余皆男多於女,惟省會及大城鎮則男一百人中有女九十餘人。予當時得此事實,頗以為奇,因研究其理由,由以為由於下列各項之關係。一、調查時之隱匿。某家男子幾何,鄰里戚友,均能知之,調查較易,女子幾何,則人不注意,調查亦難。二、則窮鄉僻壤之間,容有犯溺女之罪惡者。三、則習俗重男輕女,養育男兒,常較女兒為注意;男兒之飲食,較優於女兒;疾病之醫療看護,亦較女兒為周至。四、則纏足之風尚熾,女子之生活力,陰被其斲傷。五、女子食物粗糲,營養不豐,則依生物學之公理,其生產之子,必男多於女。六、女子既少於男子,則女子出嫁必早,乃以生育過早之過,易致夭折。七、男子既多於女子,則男子之無資產者,娶妻必難,結婚必晚,因之社會之中,以弱女配壯男,老夫偶少婦者必多,依生物學公例,則男子之年齡長於女子者,所生之子,必男多於女。余又推想男多女少之結果,則男子中必有若干人無妻者。此種無妻之男子,既無女性之調和,又無家室之依戀,其性質必流於放浪與暴戾而為盜賊痞棍之起源。當時予曾將此意見投稿於日報中。近見日本《大日本雜誌》載某博士論文,論西洋各國女多於男之原因,則與予說適成反證。論文中略謂:“據一九一一年末英吉利人口之調查,男二一九八一八六七人,女二三三一五二七四人,女多於男者一百三十二萬有奇。然就其每年嬰兒之產出數考之,男女本略相等,何以得女多男少之結果乎?則以男孩多不育之故。就其每年嬰孩之死亡數考之,男孩之死亡數,實多於女孩也。然則男孩何以不育乎?則以男孩當生長時期,疾病較多於女孩,哺育較難,為母者不注意,故死亡較多也。然則為母者何以不注意?則以歐美之女子多社交,耽遊樂之故。英吉利全國,一年之中,競馬、撲球、演劇、音樂會、飛機、自動車等競技會,招引觀客出資,其數達五萬萬圓。每周之中,活動影戲之觀客,平均為八百萬人。此巨大之金額,皆英人之為遊樂而用者。更精考之,則皆英之男子為女子之遊樂而用者。倫敦某雜誌以青年何以不願結婚為問題募人投書,應募之人,一百分中八十五分,皆以不能供應女子之欲望為言。女子之數既超越男子,而男子又憚於結婚,則獨身生活之女子必眾,其結果則產出賣淫婦與私生兒。而其第二之生產物,乃為暴亂之女子。蓋獨身生活之女子,不得不求職業。女子之職業既少於男子,其勞金亦較男子為少。英吉利之女權論者,其主張之要點,即對於勞金之差異而起不平也。彼等以要求選舉權之故,乃至各處放火,以劇藥注入郵政櫃,毀壞國立圖畫館中之名畫。日本之新聞雜誌,乃以彼等為女權之先覺者,表贊同之意。在英吉利本國,嫌之如蛇蠍者,日本乃尊之為志士,使彼暴亂女聞之,當不勝狂喜,以為吾儕之知已,乃在日本也。”以上為日本某博士論文中之大意,余因此感想吾國女子,與西洋女子,地位不同,彼尊女子,乃產出過勝之女子;我重男子,乃產出多餘之男子。《左氏傳》曰: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其斯之謂乎?今者歐風流行於吾國,關係女子問題,亦必有多少之變更。以彼毗陰之俗,救吾亢陽之害,東西文明之抱合,固吾人所切望者。惟社會間男女之關係,經長時日之陶鑄而後成,苟有所變更,其影響於社會者至大,不可不熟思而審處之。關於此問題之最重要事項有二:一為自由結婚,二為結婚後親子異居。此二事在嚮慕歐風者言之,固以為至當於理,至合於情,為構成新家庭之基礎,然在拘墟舊慣者言之,則以為乖於禮制,悖於倫常,為破壞舊家庭之蟊賊。吾人討論社會問題,自當取研究態度,不宜有所膠固。僅持禮制倫常之說,以為維持舊家庭之理由,殊不足以折服嚮慕歐風者之心而間執其口。吾人以為新家庭之勝於舊家庭者,確有數端:一、家庭間無壓制拘束之苦。二、策勵青年之獨立。三、減輕為父母者晚年之責任。四、減少早婚及無能力之男子濫育子女之害。然其隨之而起之弊害亦復不少。一、未婚之女子,惑於虛榮,負身分不相當之希望,則或陷於墮落。歐洲女子,往往嫌鄉里之鄙陋,求職業於都市。初則懷抱奢望,好事贅澤,繼則習於嗜好,迫於貧困,因此而墮落者,不知凡幾。二、青年男女,結婚後自為一家,無年事較長者為之監察,則不免陷於奢侈,習於遊樂,竭男子之精力,以供女子之揮霍,而蹈《大日本雜誌》中所述之弊。三、為父母者於子女婚嫁以後,將陷於煢獨之苦。歐洲子女於未嫁婚以前,對於父母,愛情真縶,未嘗無孝道,然婚嫁以後,則情形大變,與父母相見者,不過每周一次。寡居之老母,往往寄宿於旅舍,疾病則雇看護婦以伺之。其無遺產者則入居養老院,借慈善費或國費以維持。暮景蕭條,殊為可憫。較之舊家庭中含飴弄孫之樂,蓋不啻霄壤矣。以上三者,殆為必至之弊害,願提倡新家庭主義者,豫籌補救之方焉。此外尚有一事,為提倡新家庭主義之障礙者,則我國生計日絀,青年之男子能離父而獨立,有相當之財產與職業,可以構造新家庭者,蓋寥無幾,彼既無構造新家庭之能力,而與之言自由結婚親子異居,是猶羽毛未長而欲使高飛,乳齒未生而欲離母哺,固為事實上之所不可能者。新家庭之弊害,尚有補救之方,惟事實上之不可能,則非俟教育既興殖產既豐以後,無可希望,無已,則惟有於舊家庭之中,酌采新家庭之優點而用之。一、為戒早婚。現時為父母者,往往於其子年齡未壯學業未成之前為之娶妻,使其子未及中年負家累甚重,是實為父母者之罪。二、子女成年,始為擇配。擇配時須慎重考察,而使子女參與其意見。三、成婚以後,父母對於子婦,須與以寬大之自由,勿以舊時服勞奉養之禮儀繩之,事非有重大之關係者,不加乾與,以重子婦之人格,全親子之愛情。四、父母子婦之間,負互相輔養之義務。父母無資產而子有相當之收入,則稱有無以養父母;父母有資產而子無可恃之職業,則量豐嗇以給子婦。以上四端,在持舊家庭主義者,或猶以為未然,予則以為維持舊家庭之法,決不能外是矣。

作者簡介

杜亞泉(1873—1933),浙江紹興人,原名煒孫,字秋帆,號亞泉,筆名傖父、高勞。早年肄業於浙江崇文書院。曾任紹興中西學堂教習,創辦亞泉學館,出版《亞泉雜誌》等。1904年入商務印書館任編譯所理化數學部主任。1909年起任《東方雜誌》編輯,繼而掌其筆政,前後凡十一年。新文化運動時期提倡中西調和,於1920年迫於情勢辭去《東方雜誌》主編職務。1933年病逝。論著多散見於當時報刊,單行本有《人生哲學》、《博史》等。編者簡介周月峰,1979年生,浙江海寧人。浙江大學歷史系本科、碩士,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現為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講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清末至五四時期的思想、文化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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